(2022)苏1081民初4873号
宋安宇:仪征市人民法院受理原告赵元胜与被告宋安宇劳动争议纠纷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苏1081民初487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仪征市人民法院
(2023)苏1003民初562号
朱礼明:本院受理原告俞寿稳与被告朱礼明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和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道大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2022)苏0411民初6815号
汪海丽:本院受理原告王军与被告汪海丽民间借贷纠纷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411民初6815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自公告之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2023)苏0282民催1号
申请人无锡居逸轩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因遗失所持有的出票行为宜兴阳羡村镇银行的银行承兑汇票—份,票据号码为32000051 24156198,票面金额为人民币50000元,出票日期为2023年1月13日,汇票到期日为2023年7月13日,出票人为宜兴市双喆商贸有限公司,收款人为宜兴市徐舍经济发展有限公司,经转让现持票人为无锡居逸轩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法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17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果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的行为无效。
宜兴市人民法院
(2022)苏1003民初10136号
涂巨来:本院受理原告吴振华与被告涂巨来合伙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22)苏1003民初1013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2023)苏0924民初45号
射阳县宏绅服装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季文龙诉被告射阳县润汉服装有限公司、第三人射阳县宏绅服装有限公司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不答辩的,不影响人民法院的审理。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3点(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射阳县人民法院
(2021)苏1291民初1044号
黄金礼: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苏1291民初1044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自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02民初230号
冯仰林:本院受理原告王元英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及证据材料复印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十五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15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以上期间届满日是节假日的,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02民初168号
王伟静:本院受理原告徐洪海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及证据材料复印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十五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15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以上期间届满日是节假日的,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2)苏04民终5209号
徐州速帮家居服务有限公司、胡亮、吴鹏:本院受理的(2022)苏04民终5209号上诉人李辉辉与被上诉人徐州速帮家居服务有限公司、胡亮、吴鹏、郭洪淑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04民终520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2022)苏04民终5209号民事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苏0382民初598号
朱国然:本院受理原告许在行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3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邳州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