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货币新型传销 适法精准高效打击_江苏法治报_2023年02月21日A03
日期:02-21
>>>点评人
◎蔡道通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
【基本案情】
2018年1月,杨某某雇佣他人设计发行太希币、设立太希平台,在无实际经营活动的情况下,虚构、夸大太希币的盈利前景,利用网络平台实施传销活动。经鉴定:太希平台自2018年成立至案发之日,共计注册会员数200989人,实际持有太希币会员111852人,太希会员层级44层。太希平台通过太希币传销犯罪活动吸收USDT(泰达币)7700余万个(人民币价格区间:4.8亿元至5.4亿元)、人民币3900余万元。
【裁判结果】
涟水县法院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杨某某等人七年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合计200余万元。一审宣判后,杨某某等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诉,淮安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该案的依法审结,是人民法院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充分体现。同时也警示广大人民群众,无论传销的表现形式如何变化发展,切勿只想着投机暴富,以免给自己、他人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
【专家点评】
随着比特币、区块链等概念的流行,以虚拟货币为包装的新型传销行为成为网络传销的主流类型之一。由于虚拟货币本身性质存在争议,对于此类行为如何定罪存在难点。本案法律适用精准,在响应国家严厉打击传销犯罪、加强虚拟货币市场监管政策导向的同时,也为高效打击新型虚拟货币类组织、领导传销罪树立典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