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吧招用未成年人 公益诉讼全国首例_江苏法治报_2023年02月21日A03
日期:02-21
>>>点评人
◎刘宏宇 南京审计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
【基本案情】
2020年至2021年,某酒吧经营者李某某先后招用60余名未成年人担任营销员、服务员,并通过向未成年人免费提供酒水的方式,招揽附近职业学校的未成年在校生成立“气氛组”,带动酒吧气氛。此外,酒吧未在其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限入标志,并经常接纳未成年人进入饮酒消费。酒吧被涟水县人社局分别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但未在限期内缴纳上述罚款,亦未及时整改。淮安市检察院遂提起本案民事公益诉讼。
【裁判结果】
淮安中院判决李某某和酒吧立即停止招用未成年人、禁止接纳未成年人进入,并在省级媒体及其社交营销账号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同日,淮安中院联合淮安检察院共同制作《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责令案涉未成年人父母在指定的时间、地点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典型意义】
本案系全国首例涉酒吧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也是全国首个由法院和检察院共同对涉事未成年人父母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的案件,入选江苏法院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典型案例。
【专家点评】
本案通过民事公益诉讼的方式提起诉讼,对于酒吧的侵权行为从违法行为、损害后果、因果关系、主观过错等方面进行了周延的论证,并通过对监护人开展批评教育等方式从根源上解决问题,维护了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同时该案件的审理过程是《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家庭教育促进法》颁布实施以来的一场生动实践,为今后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很好的思路与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