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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安排子女入学?撤销监护人资格!_江苏法治报_2023年02月14日A08

日期: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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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8版:开 庭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通讯员 石玥)小红、小明出生后,母亲李某一直未给二人申报户口,未缴纳社会保险,到了适龄入学的时间后,也一直未让二人入托入学,接受义务教育。2021年10月,李某因涉嫌诈骗罪被刑事拘留(后被判处有期徒刑)。其间,小红、小明由母亲李某雇佣的保姆照看。李某在被羁押期间未向司法机关说明被监护人的生活状况,在自身无法履行监护职责的情况下亦未将监护职责委托他人。

2021年12月,保姆将小红、小明带至上海某公安派出所门口,将二人丢下自行离开。后二人被上海公安机关及时发现并暂时安置。后经上海、南京两地公安、检察等多部门的努力下,调取到二人出生证明并协助办理落户手续。2022年9月,在相关部门的帮助下,小红、小明顺利进入小学就读,日常生活由外公、外婆照顾。

为做好小红、小明的后期监护,两位老人向南京秦淮区法院申请撤销李某的监护人资格,并指定自己担任监护人。

监护人在抚养未成年子女期间,拒不安排适龄未成年子女入学接受义务教育,严重侵害了未成年人依法享有的受教育权和发展权,对未成年人的成长成才造成严重妨害,属于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情形。秦淮区法院依法判决撤销李某监护人资格,并根据申请,指定其外公外婆为监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