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阳助企纾困解难题_江苏法治报_2023年02月17日A06
日期:02-19
本报讯(通讯员 周子荣)近日,射阳县法院收到一面盐城某服装有限公司负责人送来的锦旗。
2020年,陆某与樊某一起到供应商盐城某服装公司洽谈销售事宜,原告陆某认为是其一人成功促成与被告盐城某商贸公司的交易,被告欠余款952814元的居间费一直推诿拒付。被告盐城某服装公司则认为是樊某促成了合同的成立,其已向樊某支付居间费。
审理中,承办法官认真细致梳理案情,多次组织双方举证质证,依法认定,樊某实际亦为居间人,且原告已经向被告披露了樊某的居间人身份,被告有合理理由向樊某支付居间报酬,故被告不应再向原告支付居间报酬,法院最终依法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