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检察支持起诉获法院认可_江苏法治报_2023年02月15日A01
日期:02-19
本报讯(通讯员 丁晓头 记者 张旭)9岁的孩子用父母的手机进行网络打赏,共计打赏金额2.2万元。作为未成年人,其家长能否要求网络运营公司返还打赏金额?近日,由南京市高淳区检察院支持起诉的全市首例未成年人网络打赏民事支持起诉案,获得法院终审裁定支持。
去年4月6日晚,9岁的小浩拿起了妈妈的手机进行玩耍。不一会,小浩看到一个桌面软件,好奇地下载后点开这个软件,随后又点击进入该软件网络直播间观看游戏直播。小浩看到里面有不少人在刷礼物,他也想刷一个自己想要的礼物,最后也跟着刷了。
由于小浩母亲的银行卡绑定了微信,微信支付密码又怕忘记写在了墙上,这给其后小浩在网络直播间充值购游戏币、礼物赠送和向主播发红包提供了条件。在4月6日至4月8日的3天时间内,小浩共刷单数十次,共计2.2万元,其中单次打赏500元的就有18次。
事发后,小浩的家人向公安机关报案,因无证据证明网络运营公司存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情形,公安机关未予立案。高淳区检察院借助侦查协作监督平台发现该案后,经调查了解,认为该案属于民事诉讼调整范畴,建议其先行向法院起诉,同时详细告知检察机关涉未成年人民事起诉的相关规定。
经过工作,去年11月7日,高淳区检察院发出支持起诉意见书。该院认为,小浩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虽能够独立操作手机、观看直播和打赏,但从其打赏频次和金额来看,连续单次打赏500元共计18次的行为明显与其年龄、智力水平不相适应,也与其家庭日常消费习惯不相匹配。(下转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