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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首例“噪音侵权”民事案件宣判_江苏法治报_2023年02月14日A02

日期: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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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2版:政法要闻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记者 王晓红 通讯员 高涛 李岩)最近三年,家住灌云县伊山镇的周大爷很是烦恼,原因是自从2020年3月楼下开了一间汽车美容店,汽车美容店每天发出的“咚咚咚”敲打声就吵得他睡不着。近日,灌南县法院灌河流域环境资源法庭依法审结这一起噪声污染侵权责任纠纷案件,该起案件也是新噪声污染防治法实施后,法庭适用该法审结的首例噪音污染侵权责任纠纷案件。

原告周某某的住宅位于被告灌云县某汽车美容店的正上方,系上下楼相邻关系。被告灌云县某汽车美容店经营范围包括机动车修理和养护、洗车服务,店内有洗车、修车所用的洗车机泵、水泵喷枪、吸尘器、升降机等设备运行,未采取相关降噪措施。经检测,被告噪声排放超过限值,原告多次协商、投诉,但被告始终未采取有效措施降噪。原告遂向法院提起噪声污染侵权诉讼。

灌南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灌云县某汽车美容店经营洗车、保养、修理车辆等业务,已经干扰到原告的正常生活,超出了相邻关系的容忍义务,被告的行为构成噪声污染,遂判决灌云县某汽车美容店限期内采取有效降噪措施,使原告的住宅噪声符合《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要求,并赔偿原告精神损失。该案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记者了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于2022年6月5日正式施行,其中明确“未采取合理的防控措施造成噪声扰民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法院实地调查,被告汽车美容店清洗车辆过程中产生的噪音已严重干扰到原告的正常生活,构成噪声污染侵权。法院在判决中释明被告可采取的降噪措施,例如通过优化布局、安装隔音、消音装置、更换低噪声设备等方式方法,还原告住宅安宁,从而使司法裁判更好地与社会共识相契合,引导社会公众树立正确的生态文明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