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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巡回检察中与看守所在押未成年人谈话要点_江苏法治报_2023年02月16日A07

日期: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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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7版:法学研究       上一篇    下一篇

巡回检察工作是检察机关对看守所监管活动、安全防范、在押人员权利保障等开展的专门检察活动,能有效促进看守所监管执法水平的提高,保证国家法律在监管活动中正确实施。其中,对未成年人监管执法检察是对看守所巡回检察中的一项重要工作,与看守所在押的未成年人进行谈话,面对面地向他们了解情况,是发现看守所对涉及未成年人的相关执法问题线索的关键措施。笔者认为,在巡回检察中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与在所羁押未成年人的谈话工作。

一是问明被谈话未成年人的基本情况,要特别注意核实其年龄情况。二是了解被谈话未成年人对开展巡回检察工作是否知悉,问明知晓的渠道,如是否在看守所内张贴通知、广播巡回检察工作等。三是了解羁押期间看守所有无保障未成年在押人员的饮食和休息,其是否吃饱睡足,基本权利是否得到保障。四是问明未成年在押人员羁押在哪个监室,同监室有哪些人,同监室人员涉嫌什么罪名,以此判断看守所是否落实了对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分别关押、分别管理、分别教育的法律规定;如因条件所限不能给未成年人单独设置监室,那看守所是否将未成年人与轻罪人员、初犯偶犯人员羁押在一起;未成年人与成年人混管混押的,未成年在押人员是否被成年在押人员灌输错误思想、教唆不良行为等。五是了解监室中有无打架斗殴现象,羁押期间未成年人自身或者他人有无被人欺凌情况,以此判断看守所监管秩序是否良好。六是了解未成年在押人员在看守所中是否接受学习教育,有无针对未成年人身心特点开展特殊的帮教活动,以此判断看守所是否重视对未成年在押人员的引导挽救工作。七是未成年人对自己涉嫌犯罪有何想法,以此分析其认罪认罚情况。八是检举揭发情况,可以重点问明在押未成年人是否受到他人违法犯罪侵害,以及他是否知道其他未成年人被违法犯罪侵害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