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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湖“3+”模式强监管提质效_江苏法治报_2023年02月16日A06

日期: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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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6版:综合动态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通讯员 孙春阳)近年来,建湖检察院深入落实案件管理与检务督察互融共通一体化监管体系,实现“管人与管案”“评查与问责”“督促与整改”同步推进,进一步提升内部监管质效。

搭建“线索移送+查办反馈”闭环链路。案管部门常态化开展流程监控、三书比对、案件评查等工作,针对监督评查中发现的问题,在提出纠正意见的同时抄送检务督察部门,由检务督察部门启动相应督察及问责程序,并将整改督察及问责情况反馈案管部门,计入检察人员考核依据。同时对于检务督察部门受理的违规执法线索,涉及具体案件需要开展调查核实的,移送案管部门开展初步认定并给出评查意见,必要时抽调案管评查案件专门人员参与监督督察部门的调查工作。

构建“问题通报+有效整改”完整流程。对于案管部门通报的案件问题,系轻微程序瑕疵的,由检务督察对整改情况进行督查。对未按期整改到位的问题或问题集中的办案人员,则报请检察长决定开展督办和约谈,进一步压实整改责任。不断强化以督促建理念,针对在业务数据专项检查、案件信息公开、涉案款物专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监管制度不完善问题,会同检务督察部门共同建立完善相应的监管机制。

实现“常规监督+重点督察”全面覆盖。综合运用案件管理、检务督察方式,递进推动监督管理,确保内部监督全时空覆盖。案件管理突出日常性和全面性,与案件办理同步推进、实时纠正;检务督察突出对检察人员履职行为的监管,受理并开展违法履职及不如实进行“三个规定”报告义务等违法线索调查,开展责任认定等对人的监督,与案件管理实现有效互补,促进质效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