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下我们全家能安心过年了!”_江苏法治报_2023年02月16日A06
日期:02-18
本报通讯员 严广雨 丁超群
今年腊月二十九,一个被救助人打来电话:“没想到这么快就收到了救助金,这下我们全家能安心过年了!谢谢,谢谢你们!”电话里,被救助人杨某重复着真诚的话语。
“司法救助金虽然不多,但希望能够帮助你们家庭渡过难关。”金湖县检察院的检察官嘱咐道。
事情要从腊月二十四一早说起。杨某来到金湖县检察院为民服务中心咨询司法救助政策,工作人员热心接待了他。此时,春节即将来临,能不能让群众及时感受到司法温暖成了对检察官的一种考验。结果,检察官交了一份令群众满意的答卷,从申请救助到核实调查、再到受害人拿到司法救助金,整个过程仅用了4天时间。
2021年夏天,黄某驾驶电动三轮车倒车时,撞倒行人杨某,致杨某多处骨折,经鉴定为十级伤残。金湖县公安部门调查认定,黄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杨某无责任。后经诉讼,法院判决黄某赔偿杨某各项损失68865.02元。但在执行阶段,因黄某名下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执行一时陷入僵局。一边是无财产可执行,一边是康复治疗需要巨额费用,杨某本不富裕的家庭顿时陷入泥淖。
临近春节,不知如何渡过年关的杨某走进了金湖县检察院,该院收到杨某的申请材料后,按规定启动司法救助程序,积极开展走访调查。杨某时年72岁,丈夫去世多年,事故发生后杨某卧床不起。儿子华某51岁,没有成家也无收入来源。母子二人共同生活,是村里的低保户。金湖县检察院提出救助意见并报请县委政法委审批,积极协调相关单位建立司法救助金“绿色通道”。经县政法委、财政局快速审批,腊月二十九就将司法救助金4万元发放到位,这个家庭在新春更添新盼头。
杨某一家的情况牵动着检察官的心,从受理到报请审批,到最终作出实施国家司法救助决定,再到跟踪回访,承办检察官全程通过电话、微信与被救助人保持联系,及时告知司法救助进展情况,关心了解申请人家庭生活情况,抚慰他们的情绪,了解被救助人生活改善及司法救助金使用情况,让群众真切感受到司法温度,让司法救助更好地帮助群众解决困难。
司法救助工作一头牵着百姓疾苦,一头系着司法关爱,是检察机关联系困难群众的“暖心桥”。近年来,金湖检察始终坚持“一次救助、长期关怀”原则,践行“为人民办实事、为人民解难题”工作理念,通过上门走访、电话回访等方式开展司法救助,持续关注被救助人的生活、身体和心理状态,努力将司法救助工作纵向延伸,以检察温度彰显检察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