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陵法院发出首份禁止从教判决_江苏法治报_2023年02月16日A02
日期:02-17
本报讯(通讯员 李瑶 记者 翟敏)辅导老师猥亵年仅十周岁的学生,近日,泰州市海陵区法院以猥亵儿童罪判处被告人孙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同时终身禁止被告人孙某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据了解,该案系海陵区首例适用该意见判决从业禁止的案件。
被告人孙某系个体辅导老师,被害人系其学生,长期在其家中接受课外辅导。2022年某日,被告人孙某明知被害人年仅十周岁,仍然趁二人独处之际,对其实施了猥亵行为。后被害学生家长发现并报警。
被告人孙某的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遂依据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其作出判决。同时,鉴于被告人孙某案发前从事课外辅导工作,且系在教育工作中利用教师身份侵犯未成年人,根据相关规定,法院在对其判处刑罚的同时,依法宣告从业禁止。判决生效后,法院还将向教育行政部门送达案件文书。
记者了解到,从业禁止是指法院对于因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或者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罪犯被判决刑罚的,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从事相关职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出台后,进一步明确,教职员工实施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判决禁止其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工作。此举旨在从空间上隔离有上述前科的人员对未成年人的接触,抑制其再犯罪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