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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基层综合执法机构建设有“标准”_江苏法治报_2023年02月16日A01

日期: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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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1版:要闻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记者 郑弋 通讯员 周静 沙叶丹)2月13日,苏州市发布并正式实施全国首个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建设地方标准——《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运行规范》。《规范》的制定实施,填补了全国基层综合执法行业标准的空白,对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有着深刻意义。

近年来,随着“263”“331”等专项整治行动的推进,属地管理压力越来越大,区镇社会治理领域“看得见、管不着”的问题愈发突出,治理手段却明显不足,迫切需要一支属于“指挥得动、执行力强”的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为此,苏州市坚持“引入标准化、推行标准化、制定标准化、运用标准化”原则,在“以标准引思路”模式下,对基层综合执法制度进行梳理,完善了包括“工作职责—基本保障—管理制度—人员管理—权力运行”的五层治理机制。通过40余张可视化标准图,将基层综合执法的标识标牌、执法礼仪等量化细化,实现可操作可复制;通过62项标准化明细清单将基层综合执法机构装备配置分类汇总,通过制定易复制、可重复使用的规则,让基层综合执法机构治理更高效可控,为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化建设提供了强大的制度和人员支撑。

“自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以来,全国各地陆续出台食品药品、农业农村、环境保护等领域的标准,但基层综合行政执法局的建设与管理标准一直存在空白。《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运行规范》的制定和实施,为全国各地推动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标准化建设提供了标准细、可复制、执行快的‘苏州方案’。”苏州市委依法治市办相关负责人向记者表示,下一步他们还将对原有基层综合执法机构制度管理优化提升,形成“一个岗位、两种职责、三个维度”的岗位标准制度链,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标准化、规范化、精细化建设,推动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