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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检察支持起诉获法院认可_江苏法治报_2023年02月15日A02

日期: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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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2版:政法要闻       上一篇    下一篇

(上接1版)在其法定代理人未对其实施的网络打赏行为予以同意或追认的情况下,其实施的消费行为应当视为无效民事法律行为。

同年11月11日,高淳区检察院出庭支持起诉,当庭发表支持起诉意见,获得法院采纳。在责任过错上,法院认定本案原告虽系限制行为能力人,但根据其自述等情况考虑,其对手机网络游戏有一定的认知。原告充值50元(包含)以下的金额宜认定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其主张不予支持。其余充值金额超过50元以上的款项,宜认定系与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该行为事后未能得到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故该部分网络消费关系认定无效。据此,法院一审判决由被告返还购币款13000元,超出部分不予支持。一审判决后,被告提起上诉,后被终审裁定驳回其诉讼请求。

副检察长陈强介绍,为进一步督促履职,针对该案的发生,该院对小浩父母发出《督促监护意见书》,将他们纳入家庭教育指导乡村工作站的指导对象,定期开展家庭教育指导。与此同时,该院办案检察官通过走访部分学校、社区,发现多起未成年人参与网络打赏民事纠纷。对此,高淳检察院进一步打好组合拳,促进综合保护,除了积极落实普法责任制,今年以来利用各种平台,专题开展普法宣传教育,还拍摄未成年人网络打赏法治宣传情景剧,通过治治副校长等渠道发送至各中小学校家长群,提醒家长警惕孩子沉迷网络打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