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制书记员 转任法官助理之我见_江苏法治报_2023年02月14日A07
日期:02-15
近年来,为有效缓解人案矛盾,部分基层法院探索从内部聘用制书记员中选拔法官助理充实审判工作队伍,进一步完善了审判辅助人员配备使用,激发了聘用制书记员的队伍潜力和工作活力。对该项工作如何在现行基础上形成体系化和规范化的制度建设,应当着重从以下几方面着力。
严把选拔入口关,确保聘用制法官助理队伍素质。聘用制法官助理从事的,主要是在法官督导下协助起草法律文书、进行法律研究,并完成其他与案件准备和案件管理相关的工作,其对于素质能力的要求远远高于书记员岗位,因此必须要严格把控选拔任用的条件与程序。要形成一套科学完备的考查体系,通过对政治素质、学历文凭、业务能力和日常工作表现的综合考核,确定合适的人选,确保把有能力、能干事、想干事的聘用制书员放在法官助理的岗位上来,切实推动法院聘用制法官助理的专业化与精英化建设。
突出培养使用关,确保聘用制法官助理队伍活力。由于选拔出的法官助理相较书记员将从事更高层次的工作,因此在培养管理上应当形成一套稳定成熟的制度体系。要以案件办理为核心,着重在掌握司法实务技能、案件操作规范、调解交流技巧等方面加强对其日常培训,安排其与在编的助理一道参加部门法官会议,鼓励其定期参与理论研讨与学术交流等沙龙活动,提升其对案件的分析、研判与处理水平。同时要对工作业绩进行跟踪评估,考核不合格人员将退回书记员队伍。聘用制法官助理选任实行两年一轮,以能上能下、优胜劣汰的工作机制,既确保助理岗位人岗相宜,也激发聘用制队伍的整体活力。
注重保障发展关,确保聘用制法官助理队伍稳定。选任的法官助理一般都是书记员队伍中较为年轻、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佼佼者,这部分人员“跳板”思维较为突出,如若没有相对优厚的工作待遇、畅通规范的晋升通道、广阔充足的发展空间,在面对更好的机会时将会选择另谋高就。因此,用人单位应当会同相关部门落实各项职业保障措施,通过实现岗位预期增强职业尊荣感,通过争取专项财政资金落实薪资待遇,通过明确等级晋升通道拓宽发展路径。同时,各地法院在进行公务员和事业编招录时,可拿出一定岗位面对聘用制法官助理进行专项招录,既能够减少队伍流动性,也有序推动审判事业薪火相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