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应发送本人到庭令_江苏法治报_2023年02月14日A06
日期:02-15
本报讯(记者 张羽馨)近日,宝应县法院审理了一起合同纠纷案件,案件审理中,法官向被告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发送了《当事人本人到庭令》。
据了解,该案第一次开庭时,承办法官了解到原被告主张的双方法律关系并不一致。为尽可能查明案件事实,法院向被告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胡某发出《当事人本人到庭令》,要求其亲自到庭参与法庭调查,就有关案件事实接受询问。第二次庭审当天,胡某按照要求到庭参加了庭审,并签署了《如实陈述保证书》,法庭完成了对定案事实的固定,将择日进行判决。
承办法官贾玲表示,经有效送达《当事人本人到庭令》后,当事人本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到庭后拒不签署、宣读保证书或者拒不接受询问的,应依法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因当事人本人拒不到庭,且待证事实欠缺其他证据证明的,法院可依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即对该方当事人主张的事实不予认定,作为对当事人违反出庭义务的制裁,也可直接对对方当事人的诉讼主张、抗辩意见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