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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暴侵犯名誉权案件的审理_江苏法治报_2023年02月07日A07

日期: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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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7版:法学研究       上一篇    下一篇

仲进洋

2022年11月2日,中央网信办印发《关于切实加强网络暴力治理的通知》,要求加大网暴治理力度,保障广大网民合法权益,维护文明健康的网络环境。伴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各种问题也逐渐出现,网络暴力就是其中之一。笔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检索发现,2021年江苏省各级法院审理的涉网络暴力侵犯名誉权纠纷案件385件。经过分析发现,与普通民事侵权案件相比,此类案件在审理中存在以下难点:

侵权人身份查明难。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网络用户在平台注册时应当实名制,但是在实际执行中,一些网络平台存在认证方式简单、审查不严格的情况,甚至现在还出现了买卖网络平台账号的情形。在此背景下,少数用户滥用权利,肆意发表言论,对他人进行侮辱谩骂、造谣诽谤、侵犯隐私。当遇到网络侵权时,受害人很难依靠自身的力量查找到侵权人,即使寻求法律途径解决,也需要耗费大量的时间、精力,调查取证的成本和难度都很大。

侵权责任界定难。在现实中,网络侵权的参与者既有发起人,也有评论人、转发人,而后两者通常会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使事态的发展超出控制范围。目前我国法律并未对发起人、转发人进行明确的区分,因此在此类侵权案件中,转发人是否需要承担责任、承担何种责任及多大责任,是法官审理案件时面临的难题。此外,民法典“通知—删除”规则对网络服务提供者提出了相应的要求,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受害人对此很难举证,故很少有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责任。

侵权损害认定难。在网络侵犯名誉权案件中,侵权人的行为隐蔽、手段多样,通常会采取间接攻击的方式,例如通过图片视频讽刺、转发他人侮辱性的评论、使用暗语辱骂等方法。手段的隐蔽化,使得在实际中无法及时发现和屏蔽侵权信息,但是对受害人的影响却丝毫没有减少,甚至是更大。网络侵犯名誉权不仅给受害人造成精神抑郁等严重的精神创伤,还有些人产生过自杀倾向,给身体带来严重伤害。由此带来的损害在实践中无法量化,使得赔偿数额认定困难。

对于上述问题,笔者认为可以采取下列措施来应对:一、强化对被网暴当事人的保护。网络平台要加强内容识别,及时清理涉网暴内容,并向受害人提供必要的帮助;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明确在网络暴力侵权案件中,需要承担侵权责任的主体以及承担责任的类型与划分;三、加强法律宣传。要让广大网民知晓网络暴力是违法行为和需要承担法律后果,以及当遇到网络暴力时,应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