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万元执行到位!这场“春雨”很及时_江苏法治报_2023年02月10日A06
日期:02-10
本报通讯员 吴迪 本报记者 王晓红
“原以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只是句口号,没想到法院是真心为企业着想,有在落实!开年就收回了这笔工程款,对我们公司来说真是‘及时雨’!”近日,一起执行案件的当事人向南京市六合区法院执行局陶云龙法官表示感谢。
这是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2020年起,南京某科技公司挂靠利用江苏某电气公司的施工资质施工了三个工程。2021年3月,双方对某科技公司施工的工程价款进行了结算,并签订《还款协议书》一份。《协议》载明双方按照实际回款金额的87%结算,13%作为某电气公司收取的管理费、税费,某电气公司须在扣除费用后2个工作日将剩余款项支付。
协议签订后,某电气公司未能按照协议履行支付收到的160余万元工程款。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并已履行。2021年12月,又一笔工程款进账,某电气公司因经营困难,又未能按照《协议》及时将款项打至某科技公司账户。六合法院作出判决,要求某电气公司支付工程款等共计90.46万元及逾期付款损失。
承办法官陶云龙调查发现该公司早已是人去楼空,名下财产及账户已被其他法院查封、冻结。同年12月,申请人提供线索,被执行人某电气公司即将有一笔到账的工程款。承办法官立即驱车前往南通市交通运输局保全被执行人相关工程款。
腊月二十九,协助单位如东县交通运输局来电表示相关款项可以协助提取。当天下午,六合法院账户收到协助提取的执行款92万余元,陶云龙立即通知申请人,并安排放款。大年初七,节后上班第一天,申请人收到了执行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