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苏0104民初735号
王龙、肖涵: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秦淮支行与被告王龙、肖涵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本院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法庭直播告知条款、开庭传票、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答辩、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9:30在本院第十四法庭(俞家巷21-1号)开庭(遇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04民初16988号
吉玉芳:本院受理原告南京市江宁区李世杰食品商行与被告吉玉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104民初1698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04民初14685号
毛全全:本院审理原告华涛与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104民初1468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我院(南京市俞家巷21-1号)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02民初12674号
南京万酬优购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张宇诉被告南京万酬优购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0102民初12674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02民初16432号
朱洵海、马文丽:本院受理原告五星电金商业保理(天津)有限公司诉被告朱洵海、马文丽,第三人太仓市顺海食品有限公司保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监督卡、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将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14点30分在本院第十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06民初10056号
常维:原告席建业诉被告马至逸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0106民初1005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13民初7731号
魏加龙:本院受理原告林雨辰与被告魏加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113民初773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
(2022)苏1111民初4316号之一
成都俊缘狄盛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江苏小马奔腾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1111民初431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2022)苏1181民初7766号
姚磊、陈见林:本院受理原告诺得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运输合同纠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1181民初776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丹阳市人民法院
(2022)苏1181民初7765号
姚磊、王国军:本院受理原告诺得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与姚磊、王国军运输合同纠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1181民初776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丹阳市人民法院
(2022)苏1181民初9649号
陶金保:本院受理原告尹顺才诉你中介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举证通知书、文书上网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15分在丹阳市人民法院丹北法庭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丹阳市人民法院
(2022)苏1181民5878号
郭兴来:本院受理的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州中心支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1181民初5878号民事判决书。自送达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丹阳市人民法院
(2022)苏0382民初12800号
侯传江:本院受理原告丁召娟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5法庭不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邳州市人民法院
(2022)苏0282民初10565号
无锡凌鸿装修设计有限公司:本院已受理原告王梦静与被告无锡凌鸿装修设计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0282民初1056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宜兴市人民法院
(2022)苏0923民初7080号
严春、孙艳:本院受理原告张亚兵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沟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阜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0902民初645号
张锐:本院受理原告李中生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速裁庭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04民初17016号
江苏易健身科技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江苏易健身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唐炜与你们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苏0104民初1701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04民初10504号
车明哲、张钰艳:本院受理原告上海壹麒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与江苏易居网络传媒科技有限公司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104民初1050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2)苏0322民初7974号
郝本志:原告刘宗军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322民初797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沛县人民法院
(2021)苏1091民初2626号
张从明:原告邹成元与被告张从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完毕。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1091民初262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不领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871号
魏岩:本院受理原告孙骏与被告魏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庭审网络直播规定告知条款。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南京市秦淮区俞家巷21号)第十九法庭开庭审理(遇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送达公告
山西中铁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本局受理王秀兰提出的工伤认定申请后,于2023年01月17日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苏0142工认〔2023〕32号)。按工商部门注册地址向你单位邮寄送达后被他人代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现向你单位进行公告送达。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南京江北新区政务大厅(丽景路2号)领取,逾期视为送达。
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教育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2月8日
寻亲公告
2020年8月13日早上7点左右,在海门临江新区丰顺村抱养一个被遗弃的女婴,被包裹在一条毛毯中,里面有张出生纸条,现公告查找其亲生父母或者监护人。请知情者于60日内提供线索。
南通市海门市临江新区派出所社区民警倪建石,电话:15162723600
2023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