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苏0113民初12461号
尹亮、汤祥年、南通华荣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卞士安与被告尹亮、汤祥年、南通华荣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表和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06民初15741号
南京鑫如鑫机械租赁有限公司、南陵信卓商贸有限公司、山西茂百亿科贸有限公司、成都金堂蓝光和骏置业有限公司、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上海金泰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与被告成都金谷景观工程有限公司及你五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五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相关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四法庭(南京市鼓楼区郑和中路20号四楼)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2)苏0324民初4638号
孙浩:本院受理原告郭明超与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0324民初463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睢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02民初197号
山东中健健身发展有限公司、山东中健健身发展有限公司徐州风尚米兰店:本院受理李雨与山东中健健身发展有限公司、山东中健健身发展有限公司徐州风尚米兰店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2)苏1203民初3977号
李圣林:本院受理严春红诉李圣林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1203民初3977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240元。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法院
王书峰:本院受理原告杭州余杭区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与被告王书峰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栖山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沛县人民法院
(2022)苏0412民初7429号
王卫东:本院受理原告孙青海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2022)苏0302民初2956号
张梦军:本院受理原告朱学鸿诉被告张梦军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采取其它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0302民初295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3)苏1203民初109号
江重庆、梅敏、梅吉粮、江国纲:本院受理泰州市华强照明器材有限公司诉江重庆、梅敏、梅吉粮、江国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状、证据副本、权利义务告知书、诚信诉讼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整(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81民初66号
丁建、王洪伟:仪征市人民法院受理原告仪征市银海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仪征市人民法院第十三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仪征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