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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江苏法制报

_江苏法治报_2023年02月06日A09

日期: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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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9版:中缝       上一篇    下一篇

(2023)苏0104民初708号

王亮:本院受理原告张莉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复印件,民事裁定书,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结果及期限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答辩期限、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9:30在本院(南京市秦淮区俞家巷21-1号)第一法庭开庭(遇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04民初16597号

盛冬顺、盛冬华、盛端英、盛端兰、盛端喜:本院受理原告林翔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复印件,民事裁定书,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结果及期限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答辩期限、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9:30在本院(南京市秦淮区俞家巷21-1号)第一法庭开庭(遇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04民初9909号

任维佳:本院受理陈建云与你、南京链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中介合同纠纷一案,因南京链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04民初15526号

南京仟福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罗显和与你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104民初1552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13民初13196号

南京乐伽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曹欣:本院受理原告周笑笑与被告南京乐伽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曹欣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表和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13民初12633号

俞俊:本院受理原告徐健与被告俞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表和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

(2023)苏0902民初99号

盐城聚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江苏萨震节能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盐城聚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简转普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新兴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02民初17656号

郝季铭:本院受理的原告南京苏格缪斯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郝季铭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理。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02民初16478号

郭瑞祥:本院受理的原告吴磊与被告郭瑞祥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17民初4960号

徐延军:本院受理原告李四头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117民初496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17民初7279号

江苏中建纬装饰装潢工程有限公司、孙井龙:本院受理原告刘定喜诉你们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转普裁定书。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