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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江苏法制报

人民法院公告_江苏法治报_2023年02月07日A09

日期: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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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苏1023民初5099号

季宝华: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市分公司与被告季宝华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1023民初509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立案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生效力。

宝应县人民法院

(2022)苏1191民初3624号

王义良:本院受理原告戴连娣、倪彩娟、倪巧娟与被告王义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简转普裁定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9时30分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1191民初133号

孙正义:本院受理原告葛学忠与被告孙正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简转普裁定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9时50分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1191民初81号

吴习忠:本院受理原告陈东进与被告吴习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简转普裁定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10时30分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2)苏0382民初11634号

冯铭瑜:本院受理原告丁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邳州市人民法院

(2022)苏1081民初4894号

陈静:本院受理原告包小燕与被告陈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1081民初489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仪征市人民法院

(2022)苏0322民初7949号

朱志强:本院受理原告戚忠敬与被告朱志强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322民初794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沛县人民法院

(2023)苏1003民初474号

韩冬:本院受理原告李小明与被告韩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2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2022)苏0412民初10210号

承强:本院受理原告鲜青伯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412民初1021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2022)苏0412民初10089号

陈建良:本院受理原告袁浩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412民初1008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2022)苏0322民初7439号

姚敏:本院受理原告邢伟与被告姚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公告送达(2022)苏0322民初743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沛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82民初122号

冯丽娟、王建成:本院受理原告胡梦影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5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铁富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邳州市人民法院

(2023)苏0382民初688号

王冶、刘春芝:本院受理原告崔家培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铁富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邳州市人民法院

(2022)苏0902民初6321号

倪晟凯、邵风钢:本院受理原告江苏省盐城市阜宁县三灶镇双岗村民委员会与被告江苏正易假日酒店有限公司、倪晟凯、邵风钢委托管理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

(2022)苏0391民初4426号

唐文涛、杨修荣:原告王开春诉被告唐文涛、杨修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22)苏0391民初442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2)苏0391民初4703号

孙琳:原告季波诉被告孙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22)苏0391民初470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2)苏0391民初4394号

上海寰扬工贸有限公司:原告上海熊猫机械(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寰扬工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22)苏0391民初439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2)苏0391民初4762号

胡雷:原告李艳红诉被告胡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22)苏0391民初476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2)苏1203民初4075号

彭健吾:本院受理孙建国诉彭健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1203民初4075号民事判决书、上诉及限期交费须知及其他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上诉及限期交费须知及其他法律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法院

(2022)苏0322民初6478号

温法立:本院受理原告上海至正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322民初647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沛县人民法院

(2022)苏0113民初8532号

杨爱华:本院受理原告金晓飞与被告杨爱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113民初853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催1号

申请人江苏东交智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因遗失持有的华东三省一市银行汇票,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法现予公告。

一、公示催告申请人:江苏东交智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公示催告的票据:华东三省一市银行汇票,票据号码为0010004130036365、票面金额100000元、出票日期2016年5月9日、申请人江苏东交智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款人江阴市交通运输局、出票行南京银行大行宫支行。

三、申报权利期间: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

自公告之日起在申报权利期间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果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02民初14455号

南京琎邺公寓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范文韬诉被告南京琎邺公寓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0102民初14455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02民初16467号

孔爱云:本院受理的原告南京亨利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孔爱云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06民初12843号

龚德龙:本院受理原告齐博涵与被告龚德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0106民初1284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06民初13643号

史进、高丽笙:本院受理原告广州网商商业保理有限责任公司与你二人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二人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相关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四法庭(南京市鼓楼区郑和中路20号四楼)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06民初10033号

章成文:原告尹俊诉被告章成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0106民初1003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06民初10272号

王冲:原告黄燕红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0106民初1027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795号

赵宇恒: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与被告赵宇恒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法庭直播告知条款、开庭传票、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答辩、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9:30在本院第十四法庭(俞家巷21—1号)开庭(遇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752号

史四海: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与被告史四海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法庭直播告知条款、开庭传票、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答辩、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9:30在本院第十四法庭(俞家巷21—1号)开庭(遇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751号

徐伟: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与被告徐伟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法庭直播告知条款、开庭传票、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答辩、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9:30在本院第十四法庭(俞家巷21—1号)开庭(遇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