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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江苏法制报

人民法院公告_江苏法治报_2023年02月07日A03

日期: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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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3版:专 题       上一篇    下一篇

(2022)苏0104民初15554号

曹文静:本院受理原告吴伟与被告曹文静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104民初1555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04民初11869号

王懿:本院受理原告马正军与被告王懿健康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104民初1186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天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883号

吕燕、李明迪: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与被告吕燕、李明迪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因你们下落不明,本院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法庭直播告知条款、开庭传票、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本案答辩、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9:30在本院第十四法庭(俞家巷21-1号)开庭(遇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884号

曹杨、周蕴茹:本院受理原告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华支行与被告曹杨、周蕴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本院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法庭直播告知条款、开庭传票、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答辩、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9:30在本院第十四法庭(俞家巷21-1号)开庭(遇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800号

赵庆国:本院受理原告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建康支行与被告赵庆国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法庭直播告知条款、开庭传票、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答辩、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9:30在本院第十四法庭(俞家巷21-1号)开庭(遇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04民初16562号

南京闽海欧食品有限公司、韩步勋:本院受理原告张雯婕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104民初1656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04民初14389号

朱磊:本院受理原告焦亚骏与被告朱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104民初14389号民事判决书、执行提示、民事裁定书、保全期限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执行提示、民事裁定书、保全期限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04民初17085号

江苏易健身科技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江苏易健身科技有限公司、南京宝力豪健身有限公司、南京深呼吸健身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吴榕榕与你们服务合同纠纷—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苏0104民初1708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815号

南京琎邺公寓管理有限公司:原告姚舜起诉被告南京南京琎邺公寓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1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俞家巷21-1号)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979号

南京卓育英才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北京卓育英才文化有限公司、南京卓育英才文化咨询有限公司:原告蒋花、胡宸毓起诉被告南京卓育英才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北京卓育英才文化有限公司、南京卓育英才文化咨询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公告期满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1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俞家巷21-1号)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2)苏0923民初6715号

魏建国:原告盐城悟空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魏建国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923民初671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阜宁县人民法院

(2022)苏0923民初6568号

王福高:本院受理原告王德亮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923民初656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阜宁县人民法院

(2022)苏0923民初6564号

王福高:本院受理原告单怀桂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923民初656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阜宁县人民法院

(2022)苏0902民初4940号

周文明:本院受理刘国璞诉周文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902民初494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速裁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

(2022)苏0902民初4820号

被告胡好梦、盐城大味之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盐城市亭湖区城招清源日用品商行、北京胡好梦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钱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902民初482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速裁庭领取该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或直接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

(2022)苏1111民初3523号

南京鑫林纸制品有限公司、王旭红:本院受理原告镇江皓唐纸品有限公司与被告南京鑫林纸制品有限公司、王旭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苏1111民初352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2022)苏1111民初4271号

朱川泉: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镇江中心支公司与被告朱川泉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1111民初427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2022)苏1111民初4761号

润州区天一装潢设计工作室、宋立勇:本院受理原告镇江卓辉建材有限公司诉被告润州区天一装潢设计工作室、宋立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苏1111民初476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2023)苏1111民初42号

郜伟、江苏仁富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刘珍与被告郜伟、江苏仁富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2022)苏1111民初4350号之一

北京鹏途腾飞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镇江润图智能科技有限分司与被告北京鹏途腾飞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1111民初435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2023)苏1111民初5号

镇江诚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镇江名扬文化信息传播有限公司与被告镇江诚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新诉讼服务中心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如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2022)苏1003民初9842号

无锡锡西新城医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讧苏德臻医疗设备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无锡锡西新城医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1003民初984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2022)苏1003民初9271号

郭兆林:本院受理原告谢天、曾云、谢意与被告郭兆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1003民初927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2022)苏0282民初10983号

陆建平:本院受理原告李俊霞诉被告陆建平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282民初1098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宜兴市人民法院

(2023)苏0302民初12号

李永洁:本院受理原告梁必成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十三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02民初280号

刘峰:本院受理原告孙永军与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十三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02民初289号

王翠松:本院受理原告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枣庄中心支公司与你,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州中心支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十三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3)苏0924民初356号

射阳金圣投资有限公司、季爱东:本院受理徐伟、徐强与你民间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视为送达,答辩期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举证期为答辩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不答辩的,不影响本院的审理。并定于2023年3月17日上午九时在兴桥法庭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射阳县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753号

胡永博、张凤芹: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与被告胡永博、张凤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本院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法庭直播告知条款、开庭传票、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答辩、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9:30在本院第十四法庭(俞家巷21-1号)开庭(遇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734号

吴明坤、南京市雨花合区吴明坤礼品店: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与被告吴明坤、南京市雨花台区吴明坤礼品店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本院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法庭直播告知条款、开庭传票、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答辩、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9:30在本院第十四法庭(俞家巷21-1号)开庭(遇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2)苏1111民初3053号

宝应县润皓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润州区瑞诚物资销售部与被告宝应县润皓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2)苏1111民初305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镇江市润江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