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苏0391民初4099号
江苏文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李文信、张永金、王松领:本院受理原告徐州城置有限公司与被告李培玉、江苏文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李文信、张永金、王松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相关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2)苏0412民初6796号
常州华锦星宸设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韩明启与被告常州华锦星宸设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412民初6796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2022)苏0282民初10673号
王别仙:本院受理原告卫初诉被告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282民初1067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宜兴市人民法院
(2023)苏0324民初147号
夏春猛:本院受理原告张清朝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并定于答辩、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睢宁县人民法院魏集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睢宁县人民法院
(2022)苏0804民初5936号
卞国田:本院受理原告徐芳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804民初593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
(2022)苏0322民初5967号
杨学军、孟明明: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汇银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杨学军、孟明明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采取其它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有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苏0322民初596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栖山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沛县人民法院
(2022)苏0382民初7236号
王荣辉:本院受理原告宋建才诉你返还原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382民初723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邳州市人民法院
(2022)苏0104民初18353号
南京群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李春言与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庭审直播告知条款。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南京市秦淮区俞家巷21号-1第二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04民初16872号
南京国美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南方国美电器集团有限公司、国美领驭电器销售有限公司、宁波国美领驭电器有限公司、江苏鹏润国美电器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上海亚舒暖通设备有限公司与你们合同纠纷一案,因被告南方国美电器集团有限公司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异议,认为本案应由被告住所地管辖,向本院申请将案件移送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审理。本院依法驳回被告南方国美电器集团有限公司的管辖异议申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苏0104民初16872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阮。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声 明
本人朱存龙,是江阴龙民食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我公司于2020年12月26日生产的老式蛋糕存在纳他霉素超标使用情况,于2021年8月26日生产的软心橙蛋糕、8月27日生产的老蛋糕存在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项目超标等情况,侵犯了多数公民的合法权益及社会公共利益。已经得到了法律的严惩,请大家给我一次痛改前非的机会。对此深表歉意,在此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特此声明致歉。
遗失声明
薛成波律师证遗失,执业证号:13213202010176827,法律职业资格证号:A20183213025736。声明作废。
江苏律鼎律师事务所
2023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