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通服务船员的最后一公里_江苏法治报_2023年02月06日A02
日期:02-06
(上接1版)此外,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遇难船员的岳母亦非遇难船员的法定继承人。孙子女将其亡母的部分遗产作为赡养费支付给高龄外祖母的行为体现了中华民族尊老的传统美德,亦彰显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继承人的主张理应得到支持,从而驳回了原告货物保险人对遇难船员继承人的诉讼请求。
判决作出后,双方均服判息诉。
为船员行业健康发展建言献策
在审理某船员诉船舶管理公司船员劳务纠纷案件中,法官刘玉凤发现,存在船员健康体检不达标船员服务机构仍安排其签约上外轮工作的情况。该船员在船工作期间因自感头痛头晕申请休假及下船就医。下船后,经医院诊断为高血压病(2级高危)。刘玉凤发现,根据该船员在上船前体检取得的《国际旅行健康检查证明书》记载,其体检所测血压值明显超出当时施行的强制性国家标准《船员健康检查要求》。
为此,南京海事法院根据案件审理情况向江苏省船员服务协议发出了《司法建议书》,建议协会在提高服务机构对船员健康检查重要性的认识、规范服务机构开展船员健康材料审查、建立船员健康管理长效机制三方面予以重视。
协会收到《司法建议书》后,高度重视,第一时间组织相关人员学习,并通过网络平台向其163家会员单位传阅,一致认为,该司法建议及时有效,通过此类案件让企业防范风险,规范企业健康发展,促进了船员行业有序发展。协会及时向南京海事法院回函,对南京海事法院特别是苏州法庭对协会工作的关心,对船员行业的支持表示衷心感谢。协会同时表示将积极督促会员单位加强规范从业,确保南京海事法院的司法建议落到实处。
多元高效化解船员权益纠纷
2021年6月,南京海事法院在苏州太仓长江水上服务区挂牌成立“船员权益保护工作站”,打通服务船员的最后一公里。在工作站,船员可以进行法律咨询,获得诉讼指导。苏州法庭通过电话、微信咨询与线下普法宣传相结合的方式,为船员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咨询服务,获得了长江船员们的高度好评。
2022年10月,与苏州市交通运输局签订《关于共同推进内河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合作备忘录》,建立并完善对船员、渔民等群体的保护机制,并成立水上交通事故一站式解纷中心(京杭运河苏州分中心),实现法庭辖区5个水上交通事故一站式解纷中心全覆盖。11月,又联合该局圆满完成辖区首起内河事故纠纷调解,为内河航运企业和船员提供高效、便捷、经济的纠纷化解途径。
在办理涉船员劳务纠纷的案件中,苏州法庭始终贯彻“调判结合”,积极践行案结事了人和司法理念。针对船员特殊群体,积极维护船员权益,对涉及船员工资、劳务费、人身伤亡等案件,通过释明引导追加合法主体、及时调解、先予执行、善意妥当裁判等方式保障船员群体及时得到赔偿,将司法公正与高效真正落到实处。苏州法庭成立以来,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从而以撤诉、调解方式案结事了的船员劳务纠纷案件占该类案件的总量的64%,维护船员群体及时获得各类赔偿合计金额达30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