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告知书公告_江苏法治报_2023年02月02日A07
日期:02-04
当事人:顾超波(身份证号码320483********0061)
你因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及进口的预包装食品无中文标签的行为,本机关于2023年1月28日依法作出《听证告知书》(常经告字〔2022〕第2063号),拟对你作出罚款人民币陆仟元整(¥6000)的行政处罚。
因无法以直接、留置、邮寄、电子等方式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请你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机关领取《听证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你对本机关告知内容有异议,可在送达后五日内到本机关进行陈述、申辩或提出听证申请,逾期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特此公告。
联系人:牟晓琳
电话:0519-88705953
联系地址:常州市武进区遥观镇塘沟头206号
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