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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要览】_江苏法治报_2023年02月03日A08

日期: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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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8版:开 庭       上一篇    下一篇

培训机构网络分享电子文档构成侵权

本报讯(通讯员 王翊颖)为了减少成本,有些培训机构未经许可将教材的电子版传输给学员,或是直接向学员提供盗版的纸质图书,严重侵犯了著作权人对其作品享有的权利。近日,太仓法院审结了这起案件。

某会计资格评价中心系《经济法基础》图书的著作权人,某出版社经上述著作权人许可出版了该图书,并获得了该图书的复制权、发行权、改编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太仓某培训机构在举办“初级会计资格”培训班的过程中,因初级会计资格考试涵盖了《经济法基础》课程,于是该培训机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向其培训班学员的电子邮箱发送了上述课程教材的电子版文档。原告某会计资格评价中心认为该培训机构侵犯了其著作权,于是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该培训机构辩称,《经济法基础》图书用于被告开设的“初级会计精讲班”面授教学,受训学员人数很少,并未给原告造成损失。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著作权人对其作品享有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权利。若培训机构向学员销售或发放盗版书籍的,均属于侵害发行权的行为;若是未经许可通过网络向学员发送书籍的电子版,则可能侵犯作者对作品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需要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经该案承办法官向原、被告释法明理后,双方当事人最终就调解方案达成一致,解决了纠纷。

恋爱交友勿冲动 赠与财物需谨慎

本报讯(通讯员 贺立超)恋爱中的情侣有时会被爱情冲昏了头脑,以至于出现“要什么、给什么”的冲动行为。近日,太仓法院就调处了一起青年男女恋爱期间因赠与对方大量金钱而又要求返还的纠纷。

胡某(男)与万某(女)原为公司同事,因互生好感,开始恋爱交往。其间,万某多次向胡某索要钱财,胡某则尽力满足,从几百到上万,不到一年时间共计转账近五十万元。胡某自身收入不高,为满足万某的需求,办理多张信用卡取现,导致信用卡违约严重。后因万某不同意公开双方恋情便失去联系,胡某要求万某返还钱财未果,遂起诉至法院要求万某返还恋爱期间给予其的款项近五十万元。

庭审中,胡某认为其以谈恋爱和结婚为目的和万某相处,万某则假借恋爱为名,骗取巨额钱财,后又失去联系,拒绝返还钱款。万某则称其并非欺骗胡某钱财,而是万某因身体原因需要大量购买各种饮食以满足自身需要。法官在了解双方的情况后,发现双方矛盾并非不可调和,通过与万某及其父母、胡某多次沟通,从情与法的角度解开了当事人的心结,在法官的主持之下,双方达成了万某同意返还胡某三十余万元的调解方案。

扰乱法庭秩序被罚一万

本报讯(通讯员 朱来宽 程国成)2月1日,宿迁宿城区法院对一起扰乱法庭秩序作出处罚决定,依法对砸人者殷某罚款1万元。

据悉,当天上午10时许,宿城法院第五审判庭正在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合伙合同纠纷案件。在法庭举证质证阶段,原告殷某对被告仝某所提供的证据不予认可,双方各执己见,争议较大。当仝某举证一份通话记录时,被告认为通话录音中说的2万元是王某为原告装修支出,不应该计入合伙支出质证。殷某拍桌并拿起自己的手机要砸被告,后放下手机顺手抄起身旁的圆凳砸向被告,被告及时躲开。随后,原告又冲向被告席欲殴打被告,法官立刻制止殷某,迅速将其拉回原告席并休庭。

休庭期间,法官对殷某进行严肃批评教育,殷某也表示认识到自己错误。经报院长批准,法庭依法对殷某作出罚款1万元的决定。

农家乐出售穿山甲 判处刑罚并处罚金

本报讯(通讯员 马林)近日,苏州姑苏区法院对5起非法收购、出售穿山甲及其制品供他人食用的案件进行了集中宣判。

这5起案件中的4起涉及农家乐饭店,黄某等4名被告人在分别经营农家乐期间,在明知穿山甲属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情况下,从他人处收购活体穿山甲各1只,后宰杀、烹饪,出售给食客。

另1起案件的被告人叶某则专门从事野生动物贩卖活动,其明知穿山甲系国家重点保护生动物,仍从他处收购穿山甲胴体2只出售给被告人胡某。后胡某又将上述1只穿山甲胴体出售给被告人陆某用于食用。被告人陆某、胡某自认为穿山甲具有治疗癌症的功效,遂购买食用。

上述被告人在购买、出售穿山甲活体及胴体时,穿山甲属所有均被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二级(现已升级为一级),同时均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Ⅰ或Ⅱ。

法院经审理认为,7名被告人非法收购、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穿山甲及其制品,其行为均已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情节严重。根据被告人如实供述、认罪认罚、缴纳生态资源修复金等情节,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到拘役3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