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报阅读机
2026-08-16
星期日
当前报纸名称:江苏法制报

丈夫病危请假被开除 单位支付赔偿金_江苏法治报_2023年02月03日A08

日期:02-03
字号:
版面:第A08版:开 庭       上一篇    下一篇

王丽(化名)在某公司工作10余年,为了陪护生命危在旦夕的丈夫,她向公司请假并申请延期返岗,但公司竟以旷工为由把她开除了。

去年5月底,王丽的丈夫突发重病被送至外地医院抢救,王丽因此向公司请假陪护。同年6月7日,公司通知王丽准假至6月13日,此后不再接受请假申请,如未按时返岗将按照旷工处理。

王丽向公司表明,丈夫仍在ICU抢救,她无法按通知里的规定返岗。她还将丈夫正在抢救的照片发给公司主管,称其工作10年间几乎从未请假,请求公司主管换位思考。

同年6月11日,王丽再次通过微信向公司请假,希望能够批准其请假到月底,然而,公司对于王丽的请假仅回复“按通知执行”。此后,公司多次发出通知要求王丽返岗,并告知其未按时返岗将视作旷工处理,如连续旷工5日,公司将依照《员工手册》规定解除与其的劳动合同并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同年6月22日,公司向王丽发出合同解除通知,并以王丽连续旷工已超过5日为由将其辞退。

同年6月25日,王丽的丈夫因病死亡。处理完丈夫后事,王丽遂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委认为,公司单方解除与王丽劳动合同的行为系违法解除,应当向王丽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13万余元。该公司不服该裁决,向法院提起诉讼。

启东法院审理后认为,公司称王丽未按《员工手册》的规定履行书面请假审批手续,但却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员工手册》的制定与通过均经过了民主程序。另外,即使该《员工手册》制定程序合法,公司苛责王丽在丈夫病重并在外地住院的特殊时期履行书面审批不符合人之常情,故王丽未按公司要求返岗不属于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情形。在此特殊时期,公司多次要求配偶病重的王丽返岗,继而以无故旷工为由向王丽发出《合同解除通知》,未能尽到普通善良人之义务,未能体现用人单位对员工应有的人文关怀。发出解除通知后,公司又否认该通知中含有解除与王丽之间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综合来看,该公司的主张自相矛盾,法院不予采信。公司单方解除行为系违法解除,应向王丽支付赔偿金。仲裁裁决书中认定的赔偿金额并未超过法律规定,且王丽认可该金额,故法院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