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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江苏法制报

_江苏法治报_2023年02月03日A03

日期: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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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3版:税法要闻       上一篇    下一篇

(2022)苏04民终5688号

江苏新鸿联集团有限公司、奚跃平、唐明珠:本院受理的上诉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苏04民终5688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苏0106民初16262号

朱卫兵:本院受理的原告青岛锦善瑞投资有限公司与被告朱卫兵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南京市鼓楼区郑和中路20号),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02民初14503号

吴昺星:本院受理的原告金淳景、权正辉与被告吴昺星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0102民初14503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102民初9672号

南京爱壹家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许善芝与被告南京爱壹家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0102民初9672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02民初13697号

南京煜静轩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沈雪芹诉你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2)苏0102民初13697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04民初16320号

李悦:本院受理原告王鹏程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104民初1632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04民初17587号

汪椿源:本院受理原告南京中创兴为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苏0104民初17587号案件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的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俞家巷21号-1)第二十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04民初18263号

南京富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南京浦口盛益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南京富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简易程序转独任普通程序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4: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俞家巷21-1号二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958号

南京莱茵丽医疗美容有限公司、李蓉:本院受理原告韩桂兰与被告南京莱茵丽医疗美容有限公司、李蓉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4: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俞家巷21-1号二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04民初16417号

李小刚、林慕涵:本院受理原告杭州信义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苏0104民初1641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2)苏1111民初4251号

唐玲:本院受理原告冷志强诉被告唐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1111民初425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2022)苏1111民初4756号

歙县盛欣汽车配件经营部: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镇江中心支公司与被告沈聪、歙县盛欣汽车配件经营部、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丹阳市支公司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新诉讼服务中心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如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2021)苏0282民初13092号

昆欣文化传媒江苏有限公司、史学文、蹇玉妹、杨燕:本院受理和运国际租赁有限公司诉被告昆欣文化传媒江苏有限公司、史学文、蹇玉妹、杨燕与第三人姚亮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282民初1309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宜兴市人民法院

(2022)苏0706民初9128号

丁蒙:本院受理原告马志萍与被告丁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706民初912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同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88元,上诉于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531号

郭金华:本院受理原告南京浩明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郭金华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4: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俞家巷21-1号二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04民初17591号

厉德中:本院受理原告李宜弓与被告厉德中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复印件。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9:30在本院第三法庭(南京市秦准区俞家巷21号-1)开庭(遇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2)苏0282民初10952号

杨建明:本院受理的原告韩顺华与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0282民初10952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宜兴市人民法院

(2022)苏0113民初12702号

苏州大蓝鲸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苏州大蓝鲸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林小旺:本院受理原告张蒙与你们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表和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13民初12180号

宋德习、杨杰、南京鑫祐工程有限公司、南京习鑫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南京浩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交一公局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江苏东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你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表和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04民初15389号

南京群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蔡春楚与被告北京嘉和日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等被告侵权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光华路41号)第七法庭开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486号

南京观城嘉建材贸易有限公司、张晓龙:本院受理原告彭聪与你(2023)苏0104民初486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09:30在本院第十二法庭(俞家巷21号-1)开庭(遇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2)苏0923民初7118号

颜明志:本院受理原告邱梦蝶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沟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阜宁县人民法院

(2022)苏0923民初5070号

盛成平:本院受理原告黄仕成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923民初507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东沟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阜宁县人民法院

(2022)苏0923民初3354号

洪群:原告钱立祥与被告洪群修理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923民初335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阜宁县人民法院

(2022)苏1112民初2756号

凌飞:本院受理孙智诉你退伙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1112民初275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于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同时交纳相应的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

(2022)苏1111民初3207号

河南恒富物流有限公司、王国栋、刘晓博:本院受理原告江苏挂车帮租赁有限公司诉被告河南恒富物流有限公司、王国栋、刘晓博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苏1111民初320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2022)苏1111民初4779号

何为宝:本院受理原告张萍萍诉被告何为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1111民初477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2023)苏0902民初635号

薛锋:本院受理原告丁玲诉被告薛锋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简转普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新兴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

(2023)苏0902民初14号

周康明、苏州市佳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赵珺、陈桂珍诉你江苏法拍屋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第三人周康明、苏州市佳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

(2023)苏0902民初92号

张连雨、陈刚:本院受理原告张荣凤诉你王宜彬、江苏盐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三人尤中来、孙云霞、张连雨、陈刚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

(2022)苏0924民初5454号

姜红旗:本院受理仇美玲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0924民初545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币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射阳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82民初308号

安徽省雄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徐州市瑞佳建材科技有限公司诉你与合肥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节假日顺延)9时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邳州市人民法院

(2022)苏0302民初4104号

江苏广泽建设有限公司、程东:本院受理原告徐州市远军钢管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广泽建设有限公司、程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及证据材料副本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2)苏0324民初10439号

胡居启:本院受理原告睢宁县宝优食品店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0324民初1043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李集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睢宁县人民法院

(2022)苏0106民初13697号

卢瑾、邱波:本院受理原告朱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因你下落不明,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及转普裁定。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依法缺席裁决。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06民初13642号

仇志华:本院受理原告广州网商商业保理有限责任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因你下落不明,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及转普裁定。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依法缺席裁决。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06民初14017号

南陵信卓商贸有限公司、重庆润讯思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重庆盛韵汇物资有限公司、成都鑫鸿哲园林绿化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上海金泰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诉你、南京鑫如鑫机械租赁有限公司、四川怡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四川省尚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都江堰市环球世纪会展旅游资源开发有限公司、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因你下落不明,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及转普裁定。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依法缺席裁决。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2民特4号

本院受理朱喜越申请宣告朱立金失踪一案,经查:朱立金,男,1937年1月8日生,汉族,户籍地在南京市玄武区樱驼花园永康园1-505室。朱月明于2020年12月3日至句容市华阳派出所报警,称朱立金于2020年12月3日离家出走。现发出寻人公告,公告期间为3个月。希望朱立金本人或知其下落的有关利害关系人与本院联系。公告期间届满,本院将依法判决。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06民初16388号

常熟银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江苏铮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南京源之创建设有限公司与你两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两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相关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四法庭(南京市鼓楼区郑和中路20号四楼)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863号

丁隽洁:本院受理原告李淼与被告丁隽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俞家巷21号)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04民初16238号

宋嗣荣:本院受理原告洪天海起诉被告宋嗣荣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104民初1623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24民初150号

李迎芳:本院受理原告吕永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裁定书等。起诉要点:请求法庭判令准许原、被告离婚。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并定于答辩、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睢宁县人民法院魏集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睢宁县人民法院

(2022)苏1111民初3382号

镇江国煤机电设备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镇江市润州区顺达机械制造厂诉你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1111民初338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