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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江苏法制报

债权转让暨催收公告_江苏法治报_2023年02月02日A03

日期: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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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3版:专 题       上一篇    下一篇

根据江苏国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现南京国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姜文军2014年10月15日签订的《转让协议书》,南京国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将其所有的下表列的全部债权转让给姜文军(详见“扬州地区52户不良资产包”清单)。经姜文军申请,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依法拍卖下表所列“扬州地区52户不良资产包”全部债权,陈诗林于2022年8月30日通过司法拍卖方式依法取得“扬州地区52户不良资产包”所列全部债权的所有权。现南京国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姜文军、陈诗林通知贵公司,下表所列扬州地区52户不良债权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对借款人、抵押人、保证人所享有的主债权、担保权利、抵债裁定中的以物抵债权益、本金余额和相应利息、代垫费用,以及由此派生或与此相关的其他法定或约定的附属权利、权益、基准日后计算至清偿之日止的利息等等)全部权益已最终转让给陈诗林,并对贵公司进行催收,请贵公司见报后十日内向陈诗林履行清偿下表所列债权的还本付息义务及相应的担保义务。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或其他义务主体代为履行相应还款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

特此公告。

南京国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姜文军 陈诗林

注:

1.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转让基准日(2022年8月30日)的债权本金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陈诗林的本金、利息(包括罚息、复利等)以法院裁判文书确定或债权文件中约定的方式计算至清偿日止。

2.本公告中内容如有错漏,以主债务人、担保人等原签订的合同、生效法律文书等文件为准。

联系人:陈诗林

联系电话:13600169718

附件:《扬州地区52户不良资产包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