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苏0104民初18395号
余庆成:本院受理(2022)苏0104民初18395号原告马峰诉你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法庭直播告知条款、开庭传票、证据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答辩、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9:30在本院第四法庭(俞家巷21号-1)开庭(遇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04民初13957号
荀浩:本院受理原告陈欢与被告荀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104民初13957号民事判决书、执行提示。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执行提示,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547号
严军:本院受理原告许仁国与被告严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俞家巷21号)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02民初14414号
朱华清:本院受理原告储王健与被告朱华清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0102民初1441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02民初14453号
南京宝力豪健身有限公司、南京莘旗热潮健身有限公司、南京角斗士健身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胥翔与你们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三被告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436号
陈春艳:本院受理原告陈寿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04民初436号案件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俞家巷21-1号)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缺席判决。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06民初16415号
黄海峰:本院受理姜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郑和中路20号第三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06民初14019号
石嘴山市宜家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南陵信卓商贸有限公司、银川世茂新体验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上海金泰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诉你们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审判信息查询须知等。本案口头裁定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下午2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更 正
2023年1月16日,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在江苏法治报C版刊登的(2022)苏1002民初5091号公告中,原告缨鹏更正为缪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