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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江苏法制报

人民法院公告_江苏法治报_2023年02月02日A09

日期: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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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9版:中缝       上一篇    下一篇

(2022)苏0282民初13143号

耿雅:本院受理的原告蔡佳斌与被告耿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2)苏0282民初13143号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宜兴市人民法院

(2022)苏0282民初9598号

潘伟、张英:本院受理潘乐与潘伟、张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0282民初959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判决书及上诉须知,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宜兴市人民法院

(2022)苏1291民初1100号

朱小春:本院受理原告徐桂荣与被告朱小春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1291民初110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2)苏1291民初1620号

滨江华康(北京)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杨松江:本院受理原告中生方政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滨江华康(北京)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杨松江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举证期限、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证据材料。自公告之日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2)苏1283民初10125号

戴俊:本院受理原告谢小丽与被告戴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向你直接送达诉讼文书,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并定为举证期满后第二日下午2时30分在泰兴市人民法院302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审理(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判决。

泰兴市人民法院

(2022)苏1283民初7983号

龙小燕:本院受理赵孟文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泰兴市人民法院

(2022)苏1111民初4452号

陈健:本院受理原告谊度(深圳)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陈健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1111民初445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2022)苏1111民初5094号

镇江昱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杭州鸿雁电器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海门市星牛食品商店诉你们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因其他方法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文书上网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2022)苏1111民初4542号

王伟:本院受理的原告沈伟亮与被告王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1111民初454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院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院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04民初18428号

钱竞:原告南京共享空间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起诉被告钱竞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1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俞家巷21-1号)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