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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江苏法制报

人民法院公告_江苏法治报_2023年02月01日A09

日期: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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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9版:中缝       上一篇    下一篇

(2022)苏1183民初4074号

何文英:原告句容市金汇房产建设有限公司与被告何文英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1183民初407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第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不领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本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句容市人民法院

(2022)苏1183民初5847号

徐爱兵:本院受理李婷婷诉你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一案,现己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1183民初584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少年案件审判庭领取判决书,逾期不领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本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其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句容市人民法院

(2022)苏1183民初6522号

汪永来:本院受理原告吴铁军诉被告汪永来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1183民初652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句容市人民法院

(2022)苏1183民初5586号

李兆法:本院受理原告王长玉诉被告李兆法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1183民初558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句容市人民法院

(2022)苏1183民初8108号

王志前:本院受理原告王发林诉你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句容市人民法院

(2022)苏1183民初7096号

冯永成:本院受理原告张刘成、陈福娣、王晓红、王金鸣诉被告冯永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1183民初709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句容市人民法院

(2022)苏1183民初5422号

洪水根、王群、江苏华昊园林绿化有限公司、金一龙:本院受理的原告张桂香与被告洪水根、王群、江苏华昊园林绿化有限公司、金一龙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句容市人民法院

(2022)苏1183民初8110号

张基香:本院受理的原告张秋香与被告张基香委托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句容市人民法院

(2022)苏0324民初10806号

朱杰:本院受理原告柳传义诉你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十三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睢宁县人民法院

(2022)苏1023民初303号

杨合治、张杭彬、张宝生、杨飞凤、厦门宙普浙财税代理合伙企业(普通合伙),厦门华晟电力建设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杨合治、张杭彬、张宝生、杨飞凤、盛小莉、厦门宙普浙财税代理合伙企业(普通合伙),第三人厦门华晟电力建设有限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1023民初303号民事判决书。现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宝应县人民法院

(2022)苏0412民初9074号

彭福元:本院受理原告周婷婷诉你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0412民初907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速裁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2022)苏10民再45号

陆彬梦:本院受理再审申请人袁国珍与被申请人陆彬梦、张士忠经济适用房转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再审申请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三日(节假日顺延)9时3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苏0804民初6169号

南京太红和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淮安太红和餐饮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孔素素诉南京太红和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淮安太红和餐饮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公司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廉政监督表和证据材料。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09:0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淮阴区法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

(2022)苏0804民初6618号

南京太红和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淮安太红和餐饮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瑞诉南京太红和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淮安太红和餐饮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公司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廉政监督表和证据材料。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09:0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淮阴区法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

(2022)苏0804民初4267号

夏金生、黄贤强:本院受理原告尹力与被告夏金生、第三人黄贤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0804民初426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

(2022)苏04民终5231号

贺黎明、张柯枫、常州御宝拖拉机制造有限公司、常州金农和农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常州藻江纺织有限公司、常州新区东菱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上诉人常州市滨江纺织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陈阿祥、原审第三人贺黎明、张柯枫、常州御宝拖拉机制造有限公司、常州金农和农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常州藻江纺织有限公司、常州新区东菱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司)公告送达(2022)苏04民终523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苏0118民初3150号

陈佳良:本院受理原告江苏高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118民初315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18民初3978号

李桂芳、刘家骅、南京高淳雅居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江苏高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简转普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18民初4216号

周新林:本院受理原告江苏高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简转普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

(2022)苏1084民初5863号

无锡七尚衣品商贸有限公司、马树青、东方商厦投资发展高邮有限公司:原告袁平松、夏玉华与被告无锡七尚衣品商贸有限公司、马树青、东方商厦投资发展高邮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1084民初586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高邮市人民法院

(2022)苏1183民初5423号

林如其、南京东腾建设有限公司、江苏翔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许国和与被告林如其、南京东腾建设有限公司、江苏翔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句容市人民法院

孙爱军、严彩英:本院受理原告王文军与被告孙爱军、严彩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廉政监督卡及证据材料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秦南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2023)苏08民终280号

李国杨:上诉人丁维祥与被上诉人张能会、原审被告李国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院定于公告期满后第4日上午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九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苏1023民初7046号

龚桂红:本院受理原告朱广萍与被告龚桂红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苏1023民初704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立案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宝应县人民法院

(2022)苏1023民初4938号

朱启兵:本院受理原告赵永喜与被告朱启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1023民初493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立案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宝应县人民法院

(2022)苏1023民初5786号

扬州雕刻时光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射阳县合德镇肉肉美容中心诉你公司广告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1023民初578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宝应县人民法院

(2022)苏1023民初5300号

张艳:本院受理沈月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1023民初530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宝应法院少年家事审判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宝应县人民法院

(2022)苏0903民初3856号

陈春杰、王玉亚、陈青云:本院受理夏友荣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903民初385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2022)苏1282民初1456号

柏传奇:原告靖江市瑞德教育培训中心与被告奉小娟、柏传奇为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1282民初145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斜桥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靖江市人民法院

(2022)苏0412民初12270号

汤秀花:本院受理原告童声云诉你转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2022)苏1023民初5836号

恒大新能源汽车(广东)有限公司、佛山市瀚轩盈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审理原告宝应县智瑞克电气经营部与你们公司及被告宝应县祥瑞和建材销售中心、中地君豪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宝应县人民法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宝应县人民法院

(2022)苏01民终12017号

南京盈华纵横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上诉人南京太红和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许林、原审被告南京盈华纵横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送达(2022)苏01民终12017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苏0192民初12541号

余海雷:本院受理原告田海红与被告余海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192民初12541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单。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

(2022)苏1183民初6991号

中尚交通运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江苏恒中建设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尚交通运输有限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句容市人民法院

(2022)苏1183民初8191号

广东美星装饰设计有限公司、广州美星装饰设计有限公司句容分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何帮霞与被告广东美星装饰设计有限公司、广州美星装饰设计有限公司句容分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句容市人民法院

(2022)苏1183民初6030号

张晓华:原告句容市后白镇淮源村村民委员会与被告张晓华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2)苏1183民初603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句容市人民法院

(2022)苏1183民初6858号

胡平:本院受理的原告夏冬根与被告胡平、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后白法庭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审理。

句容市人民法院

(2022)苏1183民初5606号

孙启健:本院受理原告李翠与你欠款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1183民初560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后白法庭庭领取判决书,逾期不领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本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其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句容市人民法院

(2022)苏1183民初7193号

何垂刚:本院受理的原告石永根与被告何垂刚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1183民初719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后白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不领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本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其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句容市人民法院

(2022)苏0903民初3563号

江苏创川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四川鸿鑫国泰电缆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江苏创川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0903民初356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2022)苏0903民初5147号

江苏华医视家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华医视光科技(南通)有限公司、华医视家科技(扬州)有限公司、张洪费:本院受理原告江苏禧艾家家居有限公司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廉政监督卡和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2022)苏0412民初10165号

许成刚:本院受理原告德州以诚法律服务有限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0412民初1016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速裁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