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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江苏法制报

人民法院公告_江苏法治报_2023年02月01日A04

日期: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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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4版:专 题       上一篇    下一篇

(2022)苏1203民初2099号

罗广耀:本院受理吴兆阳诉罗广耀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1203民初2099号民事判决书、上诉及限期交费须知及其他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上诉及限期交费须知及其他法律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法院

(2022)苏0324民初5001号

江苏大方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江苏虹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大方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0324民初500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睢宁县人民法院

(2022)苏0902民初2653号

顾昂、王平:本院受理原告蔡安新诉你顾昂、王平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902民初265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速裁庭领取该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或直接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

(2022)苏1203民初3166号

胡科稳:本院受理的理原告曹福红与被告泰州市皓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胡科稳、泰州市龙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简转普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应诉手续。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10时整(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法院

(2022)苏1203民初3183号

胡科稳:本院受理的理原告徐宏亮与被告泰州市皓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胡科稳、泰州市龙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简转普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应诉手续。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整(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法院

(2022)苏0324民初7227号

孔庆宝:本院受理原告王奕与被告孔庆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22)苏0324民初722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睢宁县人民法院

(2022)苏0324民初7739号

陈峰:本院受理原告朱友才与被告陈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22)苏0324民初773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睢宁县人民法院

(2022)苏1203民初2405号

泰州市高港区三泰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无锡市汇丰房产开发有限公司、谈余生、谈鹏飞:本院受理顾栋麟诉泰州市高港区三泰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无锡市汇丰房产开发有限公司、谈余生、谈鹏飞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定于送达之日满后第3日9时整(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03民初392号

许开清:本院受理原告赵振英与被告许开清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和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道小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2023)苏0411民初175号

顾文斌:本院受理原告新北区春江豪杰汽车俱乐部诉你修理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廉政监督卡”、“五个严禁”、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9:30(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孟河人民法庭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2022)苏1003民初10894号

龙见波:本院受理原告时迁与被告龙见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1003民初1089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登报之日起30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03民初252号

郭芳、苏贵华:本院受理原告刘鲤源与被告郭芳、第三人苏贵华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体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2022)苏1203民初2085号

关凌燕、泰州市恩格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泰州市白贝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关凌燕、泰州市恩格商贸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1203民初2085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律效力。

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02民初9549号

沈阳金兴建筑工程劳务分包有限公司、南京瀚宁轩建材销售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南京永骏机械通用设备厂与被告河南融创嘉和实业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你们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0102民初954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2份,同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2)苏1203民初4409号

宋网维、江苏晚秋装修装饰有限公司、代悦:本院受理邱继华诉宋网维、江苏晚秋装修装饰有限公司、代悦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状、证据副本、权利义务告知书、诚信诉讼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转普)。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整(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法院

(2022)苏1081民初4761号

周福琴:仪征市人民法院受理原告王桂良与被告陈广龙、仪征市真州长江大酒店、周福琴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16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仪征市人民法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仪征市人民法院

(2022)苏1102民初3225号

贾敏:我院受理原告赵丁丁与被告贾敏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1102民初322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91民初40号

刘二林、胡奎奎:本院受理(2023)苏0391民初40号原告高付华诉刘二林、胡奎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节假日顾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06民初15620号

史以军:本院受理原告张炳诉你定作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本案已转为普通程序审理。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04民初16894号

山东创亿木业有限公司、潘祖锦、潘建洪:本院受理原告江苏汇鸿国际集团中锦控股有限公司与你们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104民初16894号案件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光华路41号)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974号

李家保:本院受理原告曹晶晶与被告李家保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京市秦淮区俞家巷21-1号)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1020号

李家保:本院受理原告李俊博与被告李家保抚养费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京市秦淮区俞家巷21-1号)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506号

南京群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南京市秦淮区马守春农副产品销售中心与被告北京嘉和日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等被告侵权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4: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光华路41号)第七法庭开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13民初9795号

郑珏:本院受理原告李策划与被告郑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113民初979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13民初8542号

庞华福:本院受理原告左亚丽与被告庞华福合伙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11 3民初854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

(2022)苏0706民初11017号

谷勇:本院受理原告朱恒与被告谷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廉政监督卡、五个严禁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审判流程信息告知书、电子送达诉讼文书告知书及民事裁定书(转为普)。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板浦法庭第一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02民初14700号

蒲刚:本院受理原告郭永祥诉被告蒲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0102民初1470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金融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02民初13986号

南京硕胜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分公司诉被告刘兹勇、南京硕胜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中心支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监督卡、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本院将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点30分在本院第二十六法庭(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花园路6-16号法检大厦)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2)苏1003民初11953号

扬州德健五金建材有限公司、扬州源生岛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胡萍与被告扬州德健五金建材有限公司、扬州源生岛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和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保全裁定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道小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