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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江苏法制报

_江苏法治报_2023年02月01日A02

日期: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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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2版:政法要闻       上一篇    下一篇

(2023)苏0118民初28号

刘维喜:本院受理原告刘宜贵诉被告刘维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92行初747号

张丽丽:本院受理原告南京富宁影视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南京市江宁区行政审批局及第三人张丽丽撤销工商行政登记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192行初747号行政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行政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

(2022)苏0612民初4674号

胡为维、胡正亚:本院受理原告何明驹与被告南通金爵铜艺制品有限公司、胡正亚、胡为维定作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0612民初467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兴仁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陈国庆:本院受理原告沈建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公司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表和证据材料。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09:3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淮阴区法院南陈集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

(2021)苏0117民初6211号

孙艳:本院受理原告付鹏与你及被告秦健、孙小雅、秦淼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徐杨:本院受理原告李萌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廉政监督表和证据材料。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09:3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淮阴区法院南陈集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

(2022)苏1202民初5743号

孙强:本院受理原告於秀军诉被告孙强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1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03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

(2022)苏0402民初68号

许洋:本院受理原告马江红诉你、胡琼、王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将作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2022)苏1112民初2783号

丁白锁:本院受理马廷胜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1112民初278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于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同时交纳相应的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

(2022)苏1111民初2406号

刘书爱、姚永华:本院受理原告润州区祥乐建材经营部与被告南京明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刘书爱、姚永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1111民初240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2022)苏1111民初3499号

刘明:本院受理原告季蓬与被告刘明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1111民初349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2021)苏0706民初9341号

韦霁玲(曾用名韦琳)、韦骅宴(曾用名韦萍):本院受理原告骆公英诉被告韦霁玲(曾用名韦琳)、韦骅宴、韦胜利、韦团结、李玉霞、李同忠继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706民初934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

(2022)苏0923民初4897号

孙海风:本院受理原告王化成与被告孙海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923民初489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阜宁县人民法院

(2022)苏0324执恢1657号

江苏大方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方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江苏大方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你单位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江苏大方置业有限公司所有的网签在睢宁县锦鸿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睢宁县睢河街道龙城花园小区部分车位,并作出(2019)苏0324执2127号之三执行裁定书,裁定拍卖被执行人江苏大方置业有限公司上述155处车位。随后移送司法鉴定机构依法委托徐州大正房地产土地造价资产咨询评估有限公司对上述车位进行了价格评估,该公司于2022年12月30日作出天江苏大正(2022年)字第SN12-023号涉执房地产处置司法评估报告,认定155处车位评估价值为人民币853.09万元。

因无法直接向你单位送达,故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19)苏0324执2127号之三执行裁定书、天江苏大正(2022年)字第SNl2-023号涉执房地产处置司法评估报告,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本院则依法将上述155处车位进行拍卖处理。

睢宁县人民法院

(2022)苏0104民初18396号

南京天翼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22)苏0104民初18396号原告南京煦涵食品商贸有限公司诉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法庭直播告知条款、开庭传票、证据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答辩、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4:30在本院第四法庭(俞家巷21号—1)开庭(遇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04民初17688号

张应辉:本院受理原告王光辉与被告张应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庭审直播及出庭着装要求告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30在本院(南京市秦淮区俞家巷21—1号)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遇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04民初16797号

天津开鑫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秦轶与被告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俞家巷)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06民初14003号

南京鑫如鑫机械租赁有限公司、南陵信卓商贸有限公司、广州羿腾建筑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广东省协盈幕墙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上海金泰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诉你们与天津市丰立银锚幕墙工程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管辖异议申请书、裁定书、管辖上诉状等材料。本案已口头裁定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对管辖裁定提出上诉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2)苏1291民初1633号

刘正兵:本院受理原告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刘正兵侵害商标权、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举证须知、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诚信诉讼义务告知及承诺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