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宁社险管稽通字[2022]244号 <南京市社会保险稽核通知书>》_江苏法治报_2023年01月31日A08
日期:01-31
<南京市社会保险稽核通知书>》
江苏中泰停车产业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社会保险稽核办法》规定,决定于2022年10月27日后对朱黎玲投诉你单位在2016年7月至2020年12月期间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事宜进行稽核,请予协助配合,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南京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南京市水西门大街61号504室)领取通知书,逾期视为送达。公告送达5个工作日后,根据《社会保险稽核办法》规定,我中心将向你单位下达《南京市社会保险稽核结果告知书》。
南京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2023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