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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江苏法制报

民国法医人才培养的历史启示_江苏法治报_2023年01月31日A07

日期: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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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7版:法学研究       上一篇    下一篇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需要司法公正,而司法检验直接关系到司法公正。法医作为司法检验的主体,在司法鉴定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早在民国时期政府就开始重视法医人才的培养,于1932年8月1日在上海真茹建立了司法行政部法医研究所。作为当时全国权威法医鉴定机构和国家法医学研究机构,也是最为重要的法医人才培养机构,其开创了我国“法医师”培训的先河,为当今法医人才的培养提供了有益参考。

一、构建融教学、科研与检验实践三位一体的法医人才培养模式

重视法医学教学课程体系建设,法医研究所设置的课程体系已完全有别于传统以洗冤录为主的检验知识,吸纳了近代西方法医学知识,既有医学、法医学课程,又有法医伦理学相关课程,其培养体系已基本可以和当时的西方法医学人员接轨;注重科研引领培养,通过鼓励学员积极参与骨质血荫研究、水中腐尸检验、医师过失认定、鸦片烟犯检验、验尸、动物毛辨别、检骨、妊娠早期诊断、堕胎鉴别、亲子鉴定、犯罪心理、法医应用毒物分析、指纹识别等研究,特别是以学员为主体的“研究员研究会”内设出版委员会,创办了我国第一部法医学期刊——《法医月刊》,刊载研究所师生的科研成果,极大地调动了学员投身科研的积极性;加强司法检验实践,为更好地将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研究所组织学员到医院、法院实习,并且学员通过研究所获得大量案件检验的机会,熟练掌握了中毒、窒息死、伤痕、检骨、验胎、毒品、笔迹、年龄、性别、珍玉、指纹、印章、足迹、药检等检验技术,极大地促进了法医人才的成长。

二、建立司法鉴定专业人才资格认证制度和专业人才继续教育体系

一方面,通过在全国招考医学本科毕业生,组织业务技能培训和毕业测验,成绩合格者授予“法医师”资格证书的方式,建立了统一的司法鉴定专业人才资格认证制度,培养了我国第一批法医师,这些具有执业资格的“法医师”成为了我国现代法医学事业的中坚力量;另一方面,积极为法医人才继续教育创造条件,先后与上海自然科学研究所、李斯特研究院建立密切联系,与外国在华专门人才进行合作,选派法医人才参加包括专业技能和法医伦理学培训在内的法医培训班,使原本非法医学专业的现职法医人员既有实务经验又有学理基础,逐渐提升法医水平与业务创新能力,在今后从事法医检验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紧贴社会需求,分层次培养法医人才

法医研究所人才培养分为两个层次,即法医研究员和检验员,并由此相应制定出与各层次人才培养相适应的招生条件、培养方案、课程体系和实践环节。研究员,1933年开始招收法医研究员,学员或来自医学院校学生或政警机关保送的法医,培养周期为一年半,设置了毒物学、精神病学、身体损伤检查、婴儿死亡、堕胎、强奸、猥亵等鉴定、尸体检验、死亡诊断及法医伦理学、物证检查等课程,并在所内各实验室和地方医院、法院实习,毕业后大多数分配到各省高等法院,负责全省的司法检验业务;检验员,1935年法医研究所增设检验员班,学员主要从高中毕业生中招收,培养周期为一年,设置了人相学、侦查学、法医学、法律、体育等课程,并在所内各实验室实习,毕业后分配到各地方法院及警察局工作,担任初级检验及收集检材工作,充实了基层司法检验力量。民国时期正处于我国新旧司法检验体系的过渡时期,作为政府设立的司法鉴定机构,法医研究所法医人才培养的经验弥足珍贵,为新时代司法鉴定体系的完善和法医人才的培养提供了启迪与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