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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江苏法制报

送达《宁社险管稽告字[2022]273号〈南京市社会保险稽核结果告知书〉》_江苏法治报_2023年01月11日A03

日期: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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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3版:时 讯       上一篇    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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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社会保险稽核,你单位未按规定为刘飞缴纳社会保险费,根据《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及投诉人提供的资料,现将稽核情况告知如下:

2022年9月为刘飞少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4250元,按规定予以补缴。

本告知书于2023年01月06日邮寄被退回。根据《社会保险稽核办法》,本中心向你单位公告送达。

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南京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南京市水西门大街61号504室)领取告知书,逾期视为送达。公告送达5个工作日后,根据《社会保险稽核办法》规定,我中心将向你单位下达《南京市社会保险稽核整改意见书》。

南京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2023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