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_江苏法治报_2023年01月30日A01
日期:01-30
本报讯(特约记者 苏司轩 记者 施为飞)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部署要求,日前,江苏省政府印发《江苏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统一全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保障和监督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责。
据介绍,《办法》进一步理顺了行政执法证件管理体制。明确我省行政执法证件实行统一管理、分工负责、分级监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行政执法证件的管理工作;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具体负责本级行政执法人员证件的核发,并对行政执法证件使用和日常管理进行监督;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负责本机关行政执法人员政治素质审查、资格审查、证件的申领发放和日常管理工作。
《办法》细化行政执法证件申领条件和程序,要求申领行政执法证的人员应当是行政执法岗位公务员或者正式工作人员,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熟悉相关公共法律知识、业务法律知识和执法技能,上年度考核称职或者合格以上。受到记过以上行政处分尚在处分期间或者受到刑事处罚的,不得申领执法证。行政执法证由行政执法机关对申请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后向司法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司法行政部门组织培训考试,对考试合格人员核发行政执法证。
《办法》强化行政执法证件日常管理,规定行政执法证的有效期为5年,领取行政执法证的人员每人每年应当完成相应学时的执法理念和法律知识培训。(下转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