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坛发帖诽谤他人 赔偿8000登报道歉_江苏法治报_2023年01月06日A03
日期:01-11
本报讯(通讯员 蒋晓)网络用户在网上发布侵权帖,网络服务提供者收到当事人删帖的请求后拒不删帖,是否承担责任?近日,张家港法院审结了这起案件,判决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连带责任。
顾某在某公司网络论坛上发帖,捏造倪某私生活混乱的事实,并配有一张从倪某微信朋友圈下载的倪某的生活照,帖子发出后阅读量迅速突破10万。倪某联系某公司要求删除帖子,但某公司以只有发帖人本人才有权删帖为由予以拒绝。倪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顾某与某公司立即删帖,并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法院审理后认为,顾某捏造倪某私生活混乱的事实在网络上发帖并配以倪某的照片,构成对倪某的侮辱、诽谤,帖子在网上传播后引起大量点击阅读和跟帖评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侵害了倪某的名誉权,侵扰了倪某的正常生活,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某公司在审核帖子时虽然对照片人物面部进行局部打码处理,但从帖子和评论内容来看,仍有一定的辨识度,侵害他人权益的程度仍较为明显。某公司在帖子产生巨大浏览量且收到倪某要求删帖的通知后,未能采取合理措施避免侵权行为的发生,而是放任损害后果不断扩大,应当与顾某承担连带责任。鉴于某公司在案件审理期间已删除了该帖子,法院遂判决顾某与某公司分别在市级官方媒体连续10日公开发布致歉声明,向倪某赔礼道歉;顾某与某公司连带赔偿倪某精神损害抚慰金8000元。某公司上诉,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