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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检察培育高质量发展“引擎”_江苏法治报_2023年01月10日A01

日期: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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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1版:要闻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通讯员 梅静 杨新瑞

本报记者 张旭

2022年12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安全生产领域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扬州市检察院诉高邮市某水产品加工厂拒不整改重大事故隐患民事公益诉讼案入选。至此,扬州检察机关全年已入选省级以上典型案例35个,其中最高检典型案例14个,并实现了“四大检察”“十大业务”类型的全覆盖,案事例研究中心对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引擎作用凸显。

从“自由生长”到“集约规范”

2022年以来,扬州市检察院将打造精品案例作为重中之重,引入产品思维,积极构建集约规范的孵化和培育模式。

首先是解决“工作谁来抓”的问题。市检察院成立案事例研究中心,检察长任主任,研究室为牵头工作机构。各基层院跟进发力,宝应、邗江、经开区院将该职能从案管剥离,划入综合文字部门;其他院则建立案事例首办负责制、定期联席会议等制度,实现与市检察院案事例中心的常态对接。

其次是解决“工作怎么干”的问题。案事例中心以“法律品质更加专业化、培育过程更加精细化、发展模式更加特色化、时代理念更加新颖化”为宗旨,明确“中转”“培育”“培训”“考核”四大功能模块,配套优化18项具体工作制度和流程,实现信息集成、线索发现、培育选送、案例运用的一体推进。同时,在两级院挑选44名业务骨干组建案事例人才库,形成以市检察院案事例中心为原点,各基层院、市院各部门为中间环节,两级院检察官、检察官助理为终端的全覆盖案事例培育网络。

从“等米下锅”到“主动找矿”

破除“望天收”心态,前移工作关口,通过专班分析、定期研判,慧眼找“矿”选“苗”,避免好案线索的错失和流失。

激活“源头水”。注重发挥两级院入额院领导对案件的统领和谋划作用,通过领衔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新类型案件,为精品案件的产生奠定基础、注入动能。如宝应县检察院涉家暴妇女案、广陵区检察院水资源保护案,经检察长亲力办理,获最高检典型案例。入选的省级以上典型案例中,两级院领导承办占比52%。

蓄足“案例池”。构建案例线索全流程研判机制,将基层院、市院各业务部门报送案例情况、参与最高检和省检察院案例征集情况、上级录用情况,编发为《案事例工作月报》呈送院领导。筛选重大疑难、效果明显、具有示范指引作用的精案、好案、巧案,汇总形成“案事例池”,全年“蓄池”164件。(下转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