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避执行罚款一万_江苏法治报_2023年01月03日A03
日期:01-08
本报讯(通讯员 刘云琦)张家港法院保持打击规避执行行为的高压态势,有力震慑被执行人,充分保障申请执行人的胜诉权益。
蔡某某与肖某、翁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案中,法院审理后判决肖某、翁某某夫妻共同归还蔡某某借款452.5万元及利息。肖某、翁某某未如期履行义务,蔡某某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肖某、翁某某向申请执行人蔡某某支付了2万元。除此之外,法院经调查并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的银行存款,且其名下的房产及车辆均设定抵押,暂无处置价值。法院多次约谈双方,寻找解决措施。最终,被执行人承诺将其名下不动产的租金收益用以清偿债务,由申请执行人蔡某某定期收取。但一段时间后,蔡某某并未收到任何款项。原来,肖某、翁某某将房屋出租后并未兑现承诺将租金用于归还蔡某某,而是一直以案外人名义收取租金,意图规避执行。
最终,法院对肖某、翁某某二人规避执行行为作出各罚款1万元的决定,且因二人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已涉嫌拒执犯罪,拟将涉嫌拒执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