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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江苏法制报

于平凡处见深遂 于无色处寻繁花_江苏法治报_2023年01月06日A03

日期: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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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3版:审判纵横       上一篇    下一篇

张白帆

我是民一庭的一名法官,主要审理最贴近群众生活的普通民事纠纷案件。稀松平常,是很多法律人对民事案件的直观印象。确实,很多案件我都有一种似曾相识之感,或是在日常生活中有过类似经历,或是某个邻里乡亲曾向我讲述求助。

周女士购买的房屋位于23层,所住楼栋一共28层。装修完毕,周女士还没来得及入住,房屋就出现了返水问题。周女士尝试与邻居协商,但没有人承认是自己的问题。考虑到只有同楼幢22层和28层的业主改造了管道,周女士将22层、28层业主诉至法院。

庭前调解阶段,原被告对返水原因产生重大分歧。22层业主小刘认为,是28层业主老李将洗衣机排水管接入空调冷凝水管所致;28层业主老李则认为,是22层业主小刘擅改管道所致。

我组织双方勘察现场。仔细勘察原告房屋损失的各项细节后,了解到23至27层装修时并未使用相关管道,由此排除了23至27层装修堵塞管道导致返水的可能性。

针对损失,我建议在小区物业公司询价、双方分别自行向装修公司询价以及法院向装修公司询价的基础上,综合确定23层房屋因返水导致的损失。这个方案得到了双方当事人认可。

有了本次勘验成果,鉴定机构表示可对该房屋的修复方案及修复造价进行鉴定。不久,物业公司提交了一份房屋损失询价报告,损失价格与我向第三方装修公司咨询的结果相差无几。原告周女士坚持提交鉴定申请,对调解非常抗拒。我从鉴定费用高、反馈周期长、不确定性程度大等角度出发,向其耐心解释了可能带来的诉讼成本上升、邻里关系破裂等影响,周女士最终同意再次协商。谁知按下葫芦浮起瓢,调解过程中,被告小刘、老李又对调解方案产生了抵触情绪,原因在于对各自责任比例分担存有较大分歧。

我转变调解方式,采用“背对背调解”方式,抽丝剥茧地让两被告了解到各自的过错及由此所导致的具体损失,厘清责任,释明后果,并从有利于邻里长远和谐相处的角度,提出了可行性方案。

最终,小刘、老李同意按建议方案向周女士赔偿损失,周女士也欣然表示接受,三人随即签署了调解协议。

家长里短、日常琐事中,最易产生矛盾纠纷,也最可能在细微处下功夫,在调解上显成效。如果法官既能条分缕析地讲清法理,又能换位思考说透情理,当事人对司法的未知感终将一步步消散,相信法官、相信法院,放下对立情绪、敞开心扉。

(作者为苏州市吴江区法院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