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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江苏法制报

人民法院公告_江苏法治报_2023年01月05日A09

日期: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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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9版:中缝       上一篇    下一篇

勘误说明

2022年10月27日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在江苏法治报刊登的(2022)苏0302民初字3374号原告裴洪宝诉被告周忠光、周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公告中“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更正为“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0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06民初6217号

黄飞宇:本院受理原告姜光源诉南通四建集团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南通四建集团有限公司及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我院于2022年11月22日作出(2022)苏0106民初6217号民事判决书,因原告姜光源不服判决,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04民初16791号

南京铃翼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22)苏0104民初16791号原告擎动世界(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法庭直播告知条款、开庭传票、证据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答辩、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9:30在本院第四法庭(俞家巷21号-1)开庭(遇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04民初18000号

南京启赫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原告胡磊、朱长亮起诉被告南京启赫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张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1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俞家巷21-1号)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04民初9771号

荣豫川:本院对原告邓琴与被告荣豫川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104民初9771号民事判决书、执行提示。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02民初15816号

江苏坤润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月星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孙凤平与被告江苏坤润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月星集团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监督卡及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孝陵卫法庭第一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02民初15197号

李彦:本院受理原告刘永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监督卡、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将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2点30分在本院第十四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02民初2981号

徐基华:本院受理原告朱培诉被告严楚燕、徐基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原告朱培不服本案民事判决,提出上诉,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上诉状副本,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金融庭领取上诉状副本,逾期则视为送达。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02民初16595号

南京联泰通信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南京新力达工贸总公司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17民初4325号

王琪:本院受理原告邹英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117民初4325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2022)苏1283民初7151号

吴健宏:本院受理原告李正东与被告叶肃凯、泰州市高港区机关幼儿园、陈翠、吴健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向你直接送达诉讼文书,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日下午2时30分在泰兴市人民法院302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审理(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判决。

泰兴市人民法院

(2022)苏0902民初4400号

曾作为、江苏芯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江苏捷利达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曾作为、江苏芯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浙江凯德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苏0902民初440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新兴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或直接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