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合司法建议促进种子生产经营监督管理_江苏法治报_2022年12月06日A06
日期:01-04
本报讯(通讯员 徐传洋 记者 王晓红)近日,南京六合区法院程桥人民法庭在审理一起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案件中发现,冯某将从他处收购的小麦出售给王某等多名农户,作为种子使用后小麦大面积减产,损失惨重。
审理查明,冯某并无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其销售的小麦数量高达几十吨,并非个人自繁自用剩余的小麦,其对王某等农户购买小麦作为种子使用的用途应当知晓,冯某的行为严重扰乱种子生产经营秩序,给农户带来严重损失。王某等农户选择购买毫无保障的散装小麦作为种子,也是导致自身损失的重要原因。
六合法院向区农业农村局发出司法建议:对冯某售卖小麦行为进行全面调查,并作出妥善处理;对王某等人购买无保障种子的错误行为予以纠正,引导广大农户通过合法途径购买正规种子;加强对全区种子生产经营的监督管理,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农业农村健康有序的发展。
区农业农村局收到司法建议书后高度重视,及时组织有关人员研究调查,并作出回复:对冯某售卖小麦行为开展调查,对冯某行为作出妥善处理;深入开展宣传活动,引导农户通过合法途径购买正规种子,提高识假辨假的能力和依法维权的意识;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专项检查行动,充分利用种业案件投诉举报平台,加强种子生产经营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