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湖“抢收”200余亩水稻偿欠款_江苏法治报_2022年12月06日A06
日期:01-04
本报讯(通讯员 伍晓伟 张满满)近日,金湖县法院组织警力和机械对被执行人刘某种植的200余亩在田水稻进行强制收割,用以偿还其所欠债务。
2020年9月,刘某在洪泽区三河镇承包农田200余亩,从事稻麦轮作种植。自2021年1月起,刘某先后从金湖县马某经营的农资门市部赊欠化肥、农药等农资,累计金额26.83万元。马某于今年8月将刘某被诉讼至金湖法院,同时申请对刘某承包种植的200余亩在田水稻依法予以保全。判决生效后,刘某仍不履行还款义务。根据马某的申请,马某决定对刘某承包种植的在田水稻进行强制收割,变现后用以偿还马某的欠款。
由于是跨县区执行行动,该院做了周密部署,并与当地派出所以及村委会取得联系。正当该院组织人员和机械收割时,却遭到当地部分群众阻挠。刘某不仅拖欠马某的农资款,还拖欠帮其农田作业群众的工资报酬。这部分群众以讨要工资为理由,不听执行干警和当地镇村干部劝阻,冲击执行现场,封堵运输通道。执行干警不厌其烦做相关人员释法工作,阐明其中的法律关系,并在当地派出所民警的协助下,将阻拦人员强行带离现场。
经过近三天时间的连续作战,200余亩在田水稻全部收、售结束,28万余元售粮款也已打入到法院指定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