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推行河道名录法定化,明确河道身份属性、功能定位与管护主体,并实施动态调整。拟将城市排涝河道纳入河道管理法规体系……”8月24日,南京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开幕,听取市水务局、市人大常委会农业和农村工作委员会关于《南京市河道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的起草说明和审查报告。“《条例(草案)》的制定,既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运用法治方式落实流域治理部署要求的具体行动,也是补齐南京市河道管理专项立法短板,固化南京市河湖长制、幸福河湖建设实践成果的迫切现实需要。”南京市人大常委会农委相关负责同志表示。
南京河湖水体
亟须立法进行科学化、长效化管理
月牙湖位于秦淮区,紧邻紫金山,是南京的护城河,因形似月牙得名,水域面积43.6万平方米,是老城东南地区重要防洪排涝河道。通过科学系统精准治理,目前,月牙湖湖面宽阔,湖水清澈见底,月牙湖水质稳定保持在地表水四类水,呈现出“清水绿岸,鱼翔浅底”的美景。而类似于月牙湖这样的河湖水体,南京现有2264个。这些河湖水体承担着防洪排涝、水资源调配、水生态保护及景观文化承载等重要功能,为厚植城市水生态底蕴,擦亮美丽南京建设的底色发挥了重要作用。
目前南京现有7部涉水的法规,在统筹推进水灾害、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协同治理,传承弘扬水文化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河道管理方面,还缺少专项立法。据市水务局主要负责同志介绍,随着城市建设的高质量发展,水务一体化以来,南京城市排涝河道一直按照排水设施管理,未纳入河道管理法规体系,需要在立法层面实现统一。同时,南京在河湖管护、水环境治理、幸福河湖建设等方面形成了一批实践成果,亟须通过立法加以固化。
多方式、多渠道、多层次
为制定管用的良法汇聚民智
南京市人大常委会将《条例(草案)》列入2026年立法正式项目。为高质量做好立法工作,市水务局与市司法局联合成立立法工作专班,市人大常委会农委提前介入,会同市人大法制(工)委、市水务局、市司法局等部门组建联合工作团队,形成起草与审查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
在草案起草阶段,工作专班系统学习先进地区成熟经验,结合南京河道管理保护实际,反复研究关键条款,不断优化草案内容。同时,按立法程序书面征求市级部门、各板块意见,并分送省人大常委会农委、各区人大常委会等专门机构听取建议;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组织召开市级部门、行政相对人、立法专家等多场论证会,充分汇集各方诉求。同步完成立法风险评估、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廉洁性评估及合法性审查,确保草案合法合规、风险可控。8月12日,南京市政府第98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了《条例(草案)》,按法定程序提交南京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为让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前更加直观地了解河道管理现状和立法迫切性,8月20日,南京市人大常委会主要领导带队到月牙湖、滨江规划建设展示中心、三汊河河口等地开展河道管理工作调研。通过调研,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当前河道管理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立法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有了更为清晰的认识,进一步明确了审议的重点方向。
在南京市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开幕前,南京市人大常委会农业和农村工作委员会专门召开全体组成人员会议,对《条例(草案)》(送审稿)进行了逐条逐句的审查,形成了审查意见和《条例(草案)》建议修改稿。
《条例(草案)》
在四个方面突出南京特色
记者看到,提交审议的《条例(草案)》分为总则、规划与管理、治理与保护、开发与利用、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共七章48条。在四个方面有着鲜明的南京特色。
构建层级清晰、责任明确的全域空间管控格局。《条例(草案)》拟要求编制水网建设规划和河道保护规划,构建城乡一体的水网体系。将河道科学划分为流域性、区域性骨干、跨区重要、区重要、区一般和其他河道六个类型,压实市、区两级监管责任。拟推行河道名录法定化,明确河道身份属性、功能定位与管护主体,并实施动态调整。严格划定河道管理和保护范围,统筹有堤防、无堤防和城镇段河道划界标准,实现空间管控标准化、法治化。
确立系统治理、生态优先的河湖生态修复范式。《条例(草案)》拟明确生态修复原则,系统实施生态护岸改造、滨水缓冲带建设、底泥清淤、水生植被恢复等举措。拟将暗涵纳入河道统一管理,严控违法建设与违规管线穿越,推动有条件区段实施复明改造,恢复河道自然形态。拟强化入河排口精细化管理,统筹美丽河湖、幸福河湖建设,系统挖掘、传承弘扬长江和大运河等水文化。
打造放管结合、惠民便企的开发利用服务机制。《条例(草案)》拟创新设置涉河项目简易审批方式,明确适用情形。加强涉河项目审批、建设、运行全过程监管,落实常态化巡查管护制度。拟规范滨水空间利用、滨水活动管理、堤顶道路使用、占用补偿管理及开发主体安全责任,鼓励建设亲水设施与公共开放空间,推动生态优势向发展优势转化。
健全协同高效、数字赋能的长效监管执法体系。《条例(草案)》拟推动河长制全面法治化,明晰各级河长职责,细化部门责任分工,搭建协同监管、联合执法、信息共享工作平台。推行河道一体化、市场化综合养护模式。健全涉水监管与执法衔接机制,破解“监管执法两张皮”问题。深化智慧监管,依托大数据、物联网、智能预警实施精准管控。将南京都市圈联合河长制写入条款,固化跨市域河湖共保联治模式,彰显省会城市责任担当。通讯员 宁人宣
南京晨报/爱南京记者 万博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