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南京晨报/爱南京记者 刘通)日前,江苏省人社厅联合省发改委、财政厅、住建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国资委等7部门,出台《关于建立健全全省政府国企项目“零欠薪”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从项目监控预警、源头资金保障、人工费用拨付等九个环节系统施策,着力破解政府国企项目欠薪治理难题。
资金未落实的项目不予开工。据了解,《指导意见》将“资金先行”作为硬门槛,明确资金未落实的项目不予立项、不予施工许可,政府项目严禁施工单位垫资。通过严格资金前置审查,从源头上阻断欠薪风险传导链条。同时,全面推行工程款支付担保,鼓励采用银行保函、保险公司保险单等方式替代现金担保,担保费用由建设单位单独列支,担保索赔款项优先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
在人工费用拨付方面,创新建立优先拨付预存机制,开工前将首批人工费用预存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施工期间按月常态化拨付,确保农民工工资持续到位。对未落实要求严重失信的建设单位,在新项目审批、资金安排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
劳资专管员可享技能提升补贴。推动总包单位和专业分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参考用工人数配齐劳资专管员,规范项目管理。明确将劳资专管员纳入劳动关系协调员职业发展体系,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且符合条件者可申请技能提升补贴。同时鼓励企业比照施工员、安全员等岗位发放劳资专管员工资待遇,对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提高工资福利待遇。
总包单位未履职导致欠薪将承担直接清偿责任。推行政府国企项目电子劳动合同与全环节实名登记,分包单位每日考勤计量、总包单位审核汇总,每月通过专户足额代发工资。工程完工后依规解除专户特殊标识,农民工离场须签订工资结清证明,留存备查,杜绝事后争议。明确未履职导致欠薪的总包单位、指定分包导致欠薪的建设单位承担直接清偿责任,以“直通车”条款压实主体责任,确保制度执行到位。
欠薪纠纷不出项目即可解决。建立欠薪纠纷内部接收化解机制,推动建设单位牵头,总包、分包、监理单位共同参加,在项目一线设立“微型调解站”,把欠薪纠纷就地化解、快速销号,让农民工不出项目即可反映诉求、解决问题、拿到工资。
同时,推动基层调解组织、仲裁机构全覆盖入驻基层综治中心,综合运用劳动仲裁、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等力量,形成“基层为主、多方联动、速裁快调”的治理格局。基层网格员发挥就近就便优势,常态化开展欠薪隐患排查和普法宣传,及时防范和化解矛盾。
多部门联动监管,形成治理合力。深化“双交办”“一案双查”机制,明确出资单位、主管部门和企业总部同步核处欠薪线索,既查欠薪违法行为,又查制度落实缺位。行业主管部门督办违法发包、转包等导致的欠薪案件,国资部门督促国企严格执行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形成“一方受理、多方联动、源头追查、闭环销号”的治理合力。
责任追究从严,倒查追责不手软。建立突出问题纪律监督和案件处置“双介入”机制,对欠薪问题解决不力、制度落实不到位的,运用联合约谈、纪检介入、考核扣分降级等手段从严处理。对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或舆情的,逐个环节倒查,依规依纪依法追责问责。
下一步,江苏人社部门将以锐意攻坚的决心、决战决胜的信心,切实把政府国企项目欠薪治理作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重要标尺,在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指导下,持续推动治欠工作走深走实,以实实在在的成效维护农民工工资报酬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