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建立“一人公司”系统性支持制度、拟鼓励和支持人工智能开源社区建设……6月29日至30日召开的南京市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首次审议了《南京市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和创新应用促进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
“制定这部条例,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工智能的重要论述,紧紧围绕市委关于‘打造国家人工智能创新应用先导区升级版’的战略部署,充分发挥法治的引领规范保障作用,助力南京打造具有全国影响力的‘人工智能+’先导城市。”南京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同志表示。
办好人工智能“头等大事”,急需与之配套的法治保障
当前,人工智能正驱动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竞争已从技术层面上升为规则和治理话语权的较量。党中央、国务院就深入实施“人工智能+”行动作出系列决策部署,将其作为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引擎。作为全国首个“中国软件名城”、江苏省唯一的国家人工智能创新应用先导区,南京市人工智能产业具有明显的先发优势和厚实的发展基础。在颁布的《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中,南京市把聚力打造AI之城确立为今后5年的发展目标之一。
目前,南京市人工智能相关产业规模已超3000亿元,AI·镜界-南京人工智能生态街区、玄武大模型工厂等一批标杆性载体的建成投用,正加速推动南京市从“软件名城”向“AI+先导城市”跨越,一个“数据—算法—场景”全链条贯通的产业生态正加速成形。“产业发展基础厚实,并不意味着没有瓶颈,当前人工智能产业发展还面临着与传统产业融合不够深入、场景开发应用不够充分、产业发展的基础设施保障和统筹协调机制不尽完善等问题短板。”南京市工信局相关负责同志表示。比如,在场景开发应用方面,虽然有相关的专门机构在推动,但仍有不少新技术、新产品找不到合适的应用场景来落地,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效率不高、成果不多。
该负责同志表示,产业发展中的问题短板,有必要通过及时的、高质量的立法,在算力、算法、数据、模型、场景、人才等关键要素上提供法治引导和刚性支撑,进而升级技术攻关、成果转化的发展预期,厘清审慎监管、安全治理的权责边界,为破解产业发展瓶颈提供助力,进一步激发创新活力、引领产业方向,保障国家人工智能创新应用先导区“南京升级版”的实现。
多管齐下,打造一部引领产业发展方向的实用良法
在年初的南京市人代会上,《南京市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和创新应用促进条例》被正式确立为今年的立法项目。为立好这部重要法规,南京市人大常委会成立了立法领导小组以及专家咨询组,主要领导挂帅,带队赴上海、杭州等先进地区,学习考察相关立法经验;多次深入南京市相关企业、科研单位调研,深入了解南京市人工智能产业发展状况,为立法工作把脉定向。
实用的良方,必须扎根实践沃土、汲取群众智慧。在《条例(草案)》制定过程中,南京市人大财经委、市工信局广泛征求社会、群众意见建议,收到相关意见建议百余条。组织召开多场次行政相对人、相关部门、专家和基层立法联系点座谈会,广泛听取意见。广大代表、行业领军企业和科研院所纷纷畅所欲言,积极为立法建言献策。
“建议条例把‘可信数据建设’作为基础性制度安排,解决企业‘不知道哪些数据能用、怎样合规使用’等现实问题。”工信部交通信息融合与系统控制重点实验室副主任、江苏允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曹俊说。
南京市人大代表、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唐卫华表示,希望条例在“组建市级人工智能伦理审查委员会,对重大公共项目开展事前伦理评审”等方面作出规定。
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是市人大常委会设立的基层立法联系点。张昕律师从服务人工智能企业投融资角度出发,也提出了制度性的期待。
河西中央科创区作为全市“两城两区两港两中心”创新枢纽布局的重要承载区,自启动建设以来,已形成“大厂引领、大学支撑、大所赋能、生态集聚”的产业格局。在《条例(草案)》征求意见时,该科创区从场景开放与融合应用、高质量数据要素有效供给、算力资源获取与使用、科技创新与产业发展深度融合等四个方面综合提出了建议,希望条例出台后可以更好地护航产业发展,为科创区建设提供新的动力。
南京市人大财经委对于征求到的意见建议进行了分类梳理,并反馈给起草部门。经论证后,大部分建议被《条例(草案)》所吸收采纳。5月29日,南京市政府第90次常务会议审议了《条例(草案)》,并以政府议案形式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6月23日,在南京市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开幕前,市人大财经委召开第十九次全体组成人员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审议。
条例草案在三个方面体现南京特色
记者看到,提交审议的《条例(草案)》分为总则、科技创新、产业发展、融合应用、要素保障、安全治理、附则七章共62条。《条例(草案)》紧扣南京科教资源、产业基础和应用场景的优势,以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推动人工智能与经济社会深度融合为目标,坚持固化南京经验、依法定责赋权、探索制度创新,构建全链条、全要素、全周期的制度框架。
《条例(草案)》拟鼓励政府部门、事业单位通过合作创新采购方式,订购、首购以及依法单一来源采购人工智能创新产品。草案第二十九条拟明确,数据、发改等部门应当探索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应用人工智能创新产品机制,逐步提高人工智能创新产品在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和运营中的作用。同时,第三十八条拟提出,建设“车路云一体化”协同场景,规范智能网联汽车在交通运输行业运营监管,支持开展自动驾驶商业化运营试点。
《条例(草案)》充分体现地方立法特色,立足南京市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实际,拟把南京市的促进产业发展的工作经验和政策措施上升为法规规范。草案第十七条拟提出,引导人工智能与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深度融合,全面推动软件企业向人工智能服务商、智能体开发商等智能原生企业转型。第二十八条拟明确,发挥“宁工品推”品牌作用,采取路演等形式开展“人工智能+”应用项目交流推广,构建“发现—培育—推广”全生命周期的应用生态。
《条例(草案)》还就制度创新进行了探索。比如:就“一人公司”的发展,草案第二十三条拟提出,鼓励各区根据区域资源禀赋和产业发展需求,打造“一人公司”社区,为“一人公司”提供金融、法律、知识产权、技术转移转化、运营推广等一站式集成服务。同时拟明确,相关部门应当优化“一人公司”登记、注销、社保和税款缴纳等流程,支持“单人成军”等新型创业模式发展。《条例(草案)》还就探索词元计费的数据价值核算机制、健全创业失败帮扶机制等方面,拟提出制度性的探索。
国家高层次人才计划入选者、国家科技专家库专家、南京市知联会科技创新专委会副主任郭哲滔认为,《条例(草案)》确立了人工智能产业全链条立法定位,系统性引入OPC(OTC)企业支持框架,特别是关于“一人公司”创新创业模式的部署,具有很强的地方立法先行探索意义。
通讯员 徐佳 肖日东
南京晨报/爱南京记者 万博洋
市人大供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