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通讯员 宁市轩 南京晨报/爱南京记者 金磊)消费者在超市买的东西,包装上怎么有两个条码,一个盖一个,扫出来的信息也对不上?
近期,六合区市场监管局接到一位消费者的投诉举报。该消费者在某超市购买商品时,发现包装上竟然有两个条形码,一个覆盖在另一个上面,用手机扫码后跳出的信息也与商品包装标注的不一致。消费者察觉异常,便拍了照片,拨打了12315投诉电话。接到投诉后,六合区市监局立即安排执法人员赶赴现场。经核查,涉事商品属于临期产品,商家为了区分临期与非临期商品、促进临期产品销售,便自行打印了新的条形码覆盖在原商品条码之上。面对执法人员的询问,商家起初还不以为意,称“只是想做个区分,方便消费者选购,没觉得有什么问题”。针对商家的认知误区,执法人员当场开展普法宣传,明确告知:商品条码是商品的“身份证”,是商品流通环节的重要标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商品包装上使用其他条码冒充商品条码。该商家擅自覆盖原条码,导致消费者扫码获取的信息与产品实际情况不符,已违反2026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新版《商品条码管理办法》(2026年修正版)及国家相关规定、国家标准。随后,执法人员依法责令商家立即整改,拆除覆盖的违规条码、恢复原商品条码清晰可扫,并要求商家对店内所有商品开展全面自查,杜绝类似违规行为。
这起投诉举报的处理恰逢新规落地执行的关键节点,六合区市监局以此为契机,结合日常监管,迅速对辖区内超市、零食销售门店等各类经营主体所售商品条码进行排查,重点查看是否存在重叠覆盖、擅自修改、信息不符、无合法商品条码等违规情况,并引导经营者树立合规经营意识,规范商品条码使用行为,从源头保障商品流通秩序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