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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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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南京晨报

江苏人社出实招化解行政争议

日期: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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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2版:要闻       上一篇    下一篇

晨报讯(南京晨报/爱南京记者刘通)近日,江苏省人社厅出台《关于建立健全人社领域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从源头预防到后端提升,构建全链条工作体系,推动争议解决从“程序上办结”走向“实质上化解”。

针对群众反映集中的“政策看不懂、标准拿不准”问题,江苏全面推行说理式执法文书。在工伤认定、退休审批、行政处罚等文书中,不仅要写明事实、证据和法律依据,还要讲清法理、情理、事理——特别是不予认定、不予支持的决定,必须给出充分、合理的解释,确保当事人“看得懂、信得过、能接受”。

为从源头减少工伤保险行政争议,江苏将开展工伤保险扩面征缴专项行动。加强与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的数据共享比对,精准锁定已纳税但未参保企业,督促应保尽保。同时,在工伤认定程序中嵌入调解环节,引导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工伤待遇等问题“一揽子”协商解决,避免后续诉讼。

退休审批关系群众晚年切身利益,常因档案记载不清引发争议。江苏推行“预审前置”服务机制,在审批前主动向职工和用人单位讲解出生时间认定规则、工龄计算方式等关键政策。对特殊工种退休审批,严格执行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公布的名录,不自行扩大范围或降低标准,落实“双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为改变“程序空转”现象,《指导意见》建立全流程调解和解机制。在工伤认定、劳动监察投诉举报处理等行政程序启动之初,对事实清楚、争议不大、双方有调解意愿的案件,主动引入调解。在复议诉讼阶段,人社部门积极配合复议机关和法院开展调解,对确属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及时启动自我纠正程序。

新政的一大亮点是败诉案件复盘整改制度。行政诉讼败诉后,涉诉单位须在30日内完成败诉原因分析,从法律适用、事实认定、程序履行三个维度“解剖麻雀”,查清是证据问题、条款适用问题还是程序规范问题,并制定整改措施。省人社厅将建立典型案例发布制度,对高频争议点,通过案例研讨、业务培训推动“办理一案、规范一片”。